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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app的回文果然不好用


小樵 wrote:
這點您誤會大,各類...(恕刪)


所以說到底就是挺複雜的,且有困難。
我前面就說了,警察不罰,百姓讓他紅。
普通的,我們不知道他是不是暫時有困難,比拿手冊的還不方便。
但蠻橫的,放到網路上讓他紅,相信會比罰單難受。
交給交通局就對了,不困難的。
但還是先查證再上媒體比較好啦。
王建民 曹錦輝陳金鋒
小樵 wrote:
這點您誤會大,各類法令只有主管機關才有調查、處分權;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比較特別,有自己的處罰程序,就是警察、主管機關都有舉發權,但會因為行為種類不同,而處分(裁罰)權也不同。更重要的是,該條例只處罰「道路範圍」內的違規,警察舉發(開紅單),如果是舉發汽(機車)的違規,會把紅單移監理或裁決機關裁罰,但行人道路障礙慢車是由警察舉發、裁罰。
再舉例,遊覽車、計程車違反運輸業相關法令時,這些車子也是在道路上行駛,但警察也無法舉發(開紅單)。
以停車場法而言,主管機關是交通局,就算向警察機關反映,如同上述,警察也是不能舉發(開紅單)的…,反而向交通局檢舉,交通局會發處分書(不是罰單)

您說的應該是對的,小弟這方面沒仔細想清楚,就好比在馬路上亂丟垃圾,也是要向主管的環保局檢舉,向警察檢舉好像不會成,當然也分不到罰金。
也感謝您提供的聯結,不過裡面的文件好像都是在停車場法修訂前的,大概是這次修訂太新了,網路可以找到一大堆強調停車場法修訂的新聞,但就是找不到實際開罰的案例 (不管是主動開罰或民眾檢舉都沒有),也找不到任何官方網頁告訴民眾如何檢舉的方法 (還是實際上各主管機關根本不希望民眾檢舉)。吊詭的是,再次詳讀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似乎有意把舉報權丟給業者,就算業者硬是不舉報,民眾檢舉的話,主管機關 (交通局吧) 也只會 "要求業者改善",只要業者表面做做樣子勸導改善一下,主管機關也罰不到業者,結果還是通通沒罰到。
交通局會處理的,小弟的朋友領有身障停車證(他本人的),今年某天停在公家委外經營停車場停身障格,忘記放證,結果就被稽查到(或是被檢舉?),交通局真的寄了一張處分書…;另外,公家委外經營的停車場,其實蠻重視這個的。但原版主po的好像的賣場的,只能建議向交通局檢舉看看了…
王建民 曹錦輝陳金鋒

cbr600.rrsp wrote:
所以我現在看到都直接把輪胎洩氣...(恕刪)



推+

cbr600.rrsp wrote:
確實!所以我現在看...(恕刪)


好奇怪!這台車的輪胎怎麼扁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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