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二條十二、慢車: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這是專用道,汽車不能走~~機慢車優先道,汽車才能 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 行駛優先道有右轉專用道+燈號,只是單純想偷雞。像這個路口,專用道就做的很.... 路旁有 toytoa ' 加油站、驗車廠、....汽車不靠右還進不去店家,靠右又變成佔用專用道~~~所以每前我去驗車,一定打方向燈靠右,驗完車,直接走加油站內部右轉,絕不開上專用道直走
當然要檢舉啊!地上不都寫"機慢車專用道"了嗎?更何況內側道還有一個右轉專用道耶!他這種轉法分明就是偷吃步、不想等右轉燈亮就故意跑到機慢車專用道去右轉同等於闖紅燈、佔用別人的路權、超過份的!不合理嗎?惡法亦法!要遵守!
快車道已經有右轉專用道了,汽車走那邊應該是違規的吧之前會有交警站在分隔道那拍照或是攔下走機慢車道的汽車既然會攔或拍照,那汽車開那邊就應該是違規的行為囉檢舉吧,不然我們這些乖乖走右轉專用道等右轉的好像都是笨蛋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