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馬豬 wrote:
1.我看到她的車時,我認知那距離已經不到一個車身的長度
2.我當時車速約45上下,人類正常反應要1.6秒,車速40-50的煞停距離也要有17公尺以上是合理範圍,我當下選擇閃避加上急剎車,所以成功避免一起嚴重事故。
看到這段我不得不回覆一下
1.這表示你開車專注力不夠,也沒防禦駕駛,當看到隔壁車道車輛突然減速,我一定提高警覺
2.看到這,為了你說的跟我印象中不一樣我還特別去查了一下,事實證明我還是對的
你的正常反應時間1.6秒是你自己發明的嗎?
一般駕駛反應及踩踏時間之推定:依據日本研究報告顯示,一般
駕駛人發現危險情況後,反應時間為
0.4~ 0.5秒,右腳由加油踏板移至煞車踏板之時間為約 0.2秒,踩
煞車踏板所需時間約 0.1秒。因此一般駕駛人在行進中,突然發
現危險情況後即刻採取煞車措施,車輛必須空走0.7~ 0.8秒,才
產生煞車效果(交通事故偵查學,吳明德著)。故「一般人之平
均反應力」應指在駕駛人於突發狀況下,緊急煞車之平均反應時
間 資料來源: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4957
再者....這速度、這距離...老實說~是我.我煞的下來耶


這圖表自己看吧.
所謂的17公尺以上...?鬼打牆
我知道肇事者往往會講對自己有利的數據....(大家都懂得)
各人猜想會擦撞原因 1.駕駛者根本漫不經心在放空不然就聊天
2.卡鉗碟盤來令太爛,煞不下來,(來令磨完死不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