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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2個月才來?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舉發、裁處與執行時效問題:

(一)舉發時效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90條第1項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性或繼續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三個月不得舉發。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2.逕行舉發案件應於三個月內製單及投郵始為完成舉發。(交通部86年5月30日 交路86字第026083號函參照)

(二)裁處時效:行政罰法第26、27條規定(95.2.5施行)

1.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2.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3.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三)執行時效

1.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同條文第2項規定:前項規定,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適用之。


法令時效內,繳一繳吧!

qweqw wrote:
3/12在人行道停...(恕刪)

hikaruu wrote:
這明顯有違法疑慮 ...(恕刪)


要考慮到交通違規舉發也有可能被民眾檢舉


Leonarka wrote:
可能環保署用這招連...(恕刪)



環保署
Leonarka wrote:
可能環保署用這招連續...(恕刪)

警告個毛,明明知道人行道不能停車
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困擾
還硬要停,就要有收罰單的準備

qweqw wrote:
2個月的時間
可以申訴嗎


不用懷疑,絕對可以申訴

申訴陳述內容寫上:2個月才開單

qweqw wrote:
3/12在人行道停了一下
回來沒看到單子
今天5/23才收到紅單
2個月的時間
可以申訴嗎
現在去看還是有人停
有人還每天停
這樣他紅單不就收60張



我想你在指你自己在3/12號以後還是持續違停吧?

何必去講"有人還每天停"

說穿了你只是擔心這張罰單不是最後一張
真的蠻好奇明明是違規卻想申訴的心態是什麼?

真的有自以為是成這樣?
申訴是你身為人民的權益,
過不過是監理單位的權力。

一~兩個月收到罰單很正常,大多是這樣啊
何況現在民眾舉發案子多,除非該縣市交通警察單位有專人專責處理,
不然多半是大家輪流兼著做。

不過現在也有規定啦,民眾舉發要在違規發生七日內提出,
也是某種降低民怨的方式 (一口氣接了好多張罰單)。

不過,少搶快少偷懶,就能減少罰單了.......
至於萬年沒罰單的,應該表揚一下,太厲害~~~
不過希望不是路隊長類型的
--- 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 ~~~

qweqw wrote:
3/12在人行道停...(恕刪)


應該可以申訴成功

上次申訴
警察坐牢
檢舉民智也坐牢

應到案(應繳費)日期來得及的話.
就OK了.他們太慢寄出是他們作業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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