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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不該開放民眾檢舉?!


john090501 wrote:
終於有人講良心話了
檢舉根本就是增加警察工作負擔
警察也是人
有人替警察著想嗎?
檢舉的人根本就是自私的代表!


打你臉來囉。

民眾檢舉節約警力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長吳燕山說,熱心民眾提供違規檢舉資料,大幅減輕警察人員執法的負荷,執法力量從有形化為無形,達到全民監督的功效,讓違規駕駛人不敢心存僥倖,因此降低國道事故發生率,「全民柯南」受惠的是全體駕駛人。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91800

Johnny_depp wrote:
偶覺得應該從根源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這樣才是真正的替警察及所有用路人著想.......(恕刪)

應該廢除紅線 廢除紅綠燈 廢除速限 廢除交通號誌...
甚至該廢除刑法 廢除民法 廢除憲法...
這樣才能減輕警察與法官與眾多執法者的負擔~


HermesParis wrote:
這樣才能減輕警察與法官與眾多執法者的負擔~


照這個上綱上線的邏輯來說...... 是沒錯... 兄臺的視界更高.... 小弟佩服
要有明確的證據證明違規,
如闖紅燈,併排停車……這類很明確的事實。
而不是"疑似"改車,"疑似"噪音太大就檢舉。

0928313411 wrote:
開放民眾檢舉,不舉...(恕刪)

雙贏
開放民眾檢舉可增國庫收入
檢舉人也可找到滿足慾望方式
讓社會減少私鬥
國家就一片祥和
Johnny_depp wrote:


兄臺的高見非常英...(恕刪)



感謝大大的賞識


假如有一個人檢舉他人75張有成立的罰單


那這個人被他人檢舉成立時應該課這張罰單7.5倍罰款


這不是要民眾互相報復


而是一種認證 你自己不違規你才有立場檢舉別人的認證


才不會變成檢舉魔自己道德很高一樣 


檢舉魔只是想欺負別人而已


不得意的人也不該把檢舉當成發洩管道

真是無言
又是一堆不是政府的錯
就是警察的錯
不然就是檢舉人的錯
怎麼都不是違規者的錯

好今天政府學新加坡好好管制車輛
讓道路能負荷正常的量
每個人要繳高額稅金
是不是又一堆人出來喊搶錢

自私的人永遠不知檢討
只有等到違規影響的自己權益
才會大聲嚷嚷

很多人把交通違規視為每天必做的事情
但是當自己或家人因為別人的交通違規而受害時
不曉得心理感想如何,是現世報嗎
是啊,不該開放民眾檢舉 , 也不該開放民眾買車 , 沒車就沒違規問題了!!

哪來的白痴想法???
如果沒違規
不會有一下狀況
1.造成別人交通不變
2.檢舉人為了交通順暢檢舉
3.警察不會為了違規辛苦開單或審查

頂多壞處就是國庫沒有收入
怎麼不想想違規造成別人的麻煩?
根本是自私的人啊
john090501 wrote:
終於有人講良心話了檢...(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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