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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第一次檢舉就送給他了

賢人 wrote:
國字我還看的懂,標點符號的用法我也懂

如果你也看的懂,應該就不會回我這文了..(恕刪)

你真的很棒耶
幹的好.......安裝行車記錄器已經三年,最近也開始針對一些自以為是的人,開啟我的上網檢舉


這種人就直接檢舉就好了!沒甚麼好留情面的!

buddy0328 wrote:
沒有打燈喔,一開始亮的那一下是煞車燈

其實有打方向燈的話我一定讓,畢竟出門在外,難免有走錯路、排錯隊的時候


你算是好心人了,有些人是一看到別人打燈,馬上加油跟上,關門....

打燈=打草驚蛇.

最後要補"當然打方向燈才是正確的"這句,,不然會被魔人轟.

buddy0328 wrote:
請教一下,如果被退...(恕刪)

不用等退件,等到退件都過7天檢舉期了

直接重新檢舉,車號、地點、日期,去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47條之1複製貼上

其中的交岔路口號誌用""框起來提醒員警
支持檢舉應成案(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buddy0328 wrote:
本來是很不喜歡檢舉...(恕刪)
KINCON wrote:
你算是好心人了,有些人是一看到別人打燈,馬上加油跟上,關門....

打燈=打草驚蛇.

最後要補"當然打方向燈才是正確的"這句,,不然會被魔人轟....(恕刪)

沒錯
打燈就等於打草驚蛇
所以在路上騎車開車轉彎變換車道最好不要打方向燈
免得被有心人士一路跟蹤回家對你不利阿

buddy0328 wrote:
本來是很不喜歡檢舉...(恕刪)

這是台中吧~~~

台中交通單位是少數會舉發 逼迫後車讓道 的機關...

而且台中認定很寬的~~~

再者...

沒打燈 跟 逼迫讓道是兩回事喔~~~

一段影片可以檢舉多項違規事項~~~



還好吧, 人家走在直行車道, 熊熊發現前面變成停車場排隊車流, 切換進來
除了沒打方向燈, 看不出有什麼不妥

網路上喊打喊殺, 一定要人打方向燈, 『那是摩托車幹的事!』
摩托車在車陣中亂鑽, 汽車如果尬車切來切去, 摩托車會死一堆, 所以他們大聲喊汽車要變換車道, 一定要打方向燈, 方便他們鑽

汽車跟汽車受限車體尺寸, 空間不夠是沒辦法切的, 國外也是一樣, 靠很近, 才打方向燈向後車示意一下, 不然一般都是直接就換道了

不想讓人切, 你可以跟近一點啊, 又想故示悠閒, 距離拉遠遠, 又不准人切, 事後躲在螢幕後面檢舉

對於這種現況, 老人家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代溝吧, 無力改變什麼, 這樣的人當道


AKB濕吧 wrote:
這是警察保護三寶的慣例
為什麼警察要保護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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