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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點撞上機車未二段式左轉,請高手幫忙辨識車牌

剪影片去檢舉就好,讓警察好好處理…
parislike8 wrote:
法規上機車是汽車的一種,屬於快車,平面道路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路段,所有快車道都能行駛,說函釋有問題我覺得滿妙的囧

你說的只能走外側二車道,是不清楚法規下的斷章取義,函釋第一段寫得很清楚,無標誌或標線才依99條限制在外側二車道行駛,其他的就不再解釋了囉

所以規定機車可不可行駛哪個車道的標誌或標線在哪?

沒有劃設禁行機車或其他規定機車行駛之車道的標誌標線 不就是【無標誌或標線者】?

知道邏輯哪裡有問題了嗎?
bus.mister wrote:
錯!只要是單向多線車...(恕刪)

錯!有藍色牌子才一定要待轉,沒有牌子就算有待轉區也是讓騎士自己選擇的。

這種騎法或開法早晚一天會出事 
只是看誰比較衰遇到 把他撞飛
然後一定又在那邊吵說他有打方向燈
三寶一定會認為有打方向燈就無敵了

馬路上移動炸彈很多

自己車速慢才有時間反映

劉奕兒612 wrote:
這函釋有問題啦 以前就討論過了

三車道以上路段 機車只能騎靠外側的兩個車道

不能騎內線 又要如何合法使用內線左轉?


交通部99.09.10.交路字第0990047060號函


本  文:
主旨:關於貴署函為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其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
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99年 8月 5日警署交字第0990120679號函。
二、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前係應貴
署認為應明確道路行車相關標誌、標線供用路人遵守所為之修正
,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有關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
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無
法規疑義
,自不生來函所敘有關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於無
標誌或標線時,可否排除第99條第2 項第 1款及引用第 102條左
轉規定之爭議議題,合先說明。



一般直行的時候是要騎外側的兩個車道沒錯
但是左轉彎的時候是例外

嘛,這個在現在來講差不多是無效的解釋就是了
現在3線道道路幾乎都會有禁行機車&兩段轉標誌....

RX78NT12003 wrote:
應該是MHX-3713沒錯
影片有拍到橫向道路有待轉區
應該能檢舉的過
只是......機車方向燈都打很久了
應該很好避讓的

有待轉區不一定要待轉,要有藍色牌子或內線禁行機車才要帶轉

但是這種外線左轉本來就不可取

劉奕兒612 wrote:
所以規定機車可不可行駛哪個車道的標誌或標線在哪?

沒有劃設禁行機車或其他規定機車行駛之車道的標誌標線 不就是【無標誌或標線者】?

知道邏輯哪裡有問題了嗎?


禁制標誌、標線,是屬於負面表列,亦即除了禁止的範圍外都可以使用,跟所謂的無標誌或標線者是兩回事,切勿混淆。

你也不用再辯說三快車道只能行駛右邊兩線,台北市去年已解除44條路段的禁行機車,其中不乏三車道的路段,自然沒有所謂只能在右二車道的疑慮。

函釋、實務都已經很清楚明瞭,就別再宣傳錯誤觀念自我矮化了。
parislike8 wrote:
禁制標誌、標線,是屬於負面表列,亦即除了禁止的範圍外都可以使用,跟所謂的無標誌或標線者是兩回事,切勿混淆。
你也不用再辯說三快車道只能行駛右邊兩線,台北市去年已解除44條路段的禁行機車,其中不乏三車道的路段,自然沒有所謂只能在右二車道的疑慮。
函釋、實務都已經很清楚明瞭,就別再宣傳錯誤觀念自我矮化了。

你講的禁行機車等...就是有標誌或標線者 當然跟無標誌或標線者是兩回事 沒人在混淆啊

還是你要說無任何禁制標誌標線就是哪道都可以騎?

那99-1的無標誌或標線者做何解釋?這條是寫心酸的?

再來
規定機車可不可行駛哪個車道不一定都是負面表列耶 不一定都是禁止如何如何...還有遵行...

台北市把禁行機車標線塗銷開放機車行駛本來就跟法條的無標誌或標線者是兩回事...

這種人,標準的,將來出車禍以後,家人再來哭說我孩子很乖很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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