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吧 每次都這樣當汽車族大方地說可以討論路權只要同時兼顧安全問題少部分的機車路權人士總是要擺出一副路權我要,安全跟責任是你家的事的態度甚至連加州鑽車縫的法規都搬出來了更好笑的是,加州鑽車縫的規範事項看過沒?允許鑽車縫國家的法規看過沒?全部都沒有跳脫汽車族想要平心靜氣討論的同車道死角問題結果到台灣,機車路權人士變成只要權力不要義務其實就開放吧,按照機車路權人士希望的 只要權力不要義務不要安全的開放吧反正我保險充足 年假充足 跑幾天法院也還好
frogghoul wrote:這點很難,因為臺灣道路畫線都畫的很奇怪,有些都快到路口才標示此道爲左轉道,我開車就常常踩到這個陷阱! 有些機車優先道到路口變成右轉車道,我最喜歡在這種路口拍攝違規直行的機車
.展哥. wrote:台灣大道是屬於省道12號的聯絡公路,並非市區道路市區道路速限最高只有60 junsport1983 wrote:都通到台中火車站前面了還不算市區道路,請問哪邊有法條定義?想補充知識 展哥的記憶還停留在民國92年修法以前的條文行車速度,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左列規定: 一、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五O公里,在郊外道路時速不得超過六O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市區時速不得超過三O公里,郊外時速不得超過四O公里。
c.c.0110 wrote:展哥的記憶還停留在民國92年修法以前的條文行車速度,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左列規定: 一、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五O公里,在郊外道路時速不得超過六O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市區時速不得超過三O公里,郊外時速不得超過四O公里。 我只的是有標速限的,據我觀察省道級時速才有可能70,一般市區道路幾乎只有60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