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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讓路邊收費員有準開單的權力


天使專屬 wrote:
我家附近就連派出所旁都是紅線違停,也沒看過警察開單取締
雙線道幾乎都一線道變成臨時停車場,然後加一台公車上下客,真是有夠塞...(恕刪)

很正常啊
完全都沒違停才不正常哩
收費員並排停車開停車單就很無言了
遙想當初中港路沒BRT時慢車道旁都是停車格
尖峰時間就夠塞了冷不防收費員還給妳大辣辣並排在路中間開停車單
好幾次差點撞上,除了危險還是危險

後來某縣市收費員好像有被開併排停車的罰單
還上新聞...

收費員本來就沒開單的權力,但是他跟一般民眾一樣有檢舉的權利
不過我相信檢舉起來先死的會是收費員
原因無他,收費員整天下來違規動作也不會少到哪去
交通違規問題跟民眾公德心有關,跟道德感有關,華人愛挑戰底線,什麼事情都覺得超過一點點沒關係,停一下下沒關係,所以不是嚴刑峻罰就可以,有去過日本就知道,是車讓人,車子停紅燈很少車頭超過線,別挑語病,不是100%的日本人都這樣,而是對比台灣好太多了。
修法即可。可由科學器材舉證者均可委外。

今價賣喔 wrote:
台北市的交通助理員...(恕刪)


謝謝告知,感謝.
法律重在自律,政府公德倫理教育的宣傳,否則((捉耙仔治國,取締菸攤變成228。檢舉匪諜變成白色恐佈))君不見違規單可抽成有獎金時,有心人組公司招募一票人渣?在7-11門口抽煙故意引誘他人同樣犯罰來领取優厚獎金嗎?
你方向錯了!

開放 檢舉成功獎金10%  

大家就出門檢舉當正職就可以月入10萬了

然後 所以有做生意的 都受影響無法營運

然後也一起 檢舉就好了 就不用開店顧的那麼辛苦 賺那不穩定的利潤
我個人認為問題根本就在於道路規劃的整體上,

台灣早期缺乏規劃,這已經先天不良,所以太多房子擋在應該要拓寬的道路上,道路的寬度,本身就經常不是很合宜。

再來,因為缺乏對於公共運輸的規劃跟對私人載具的限制,

加上公共用地本應該優先拿來建設停車空間等必要的公共設施,而不是賣掉換錢、或者蓋一堆大樓養蚊子,

道路,就應該是道路,而不是停車。

收費員開單是不可能的,整個違反行政程序法,收費員不具備有公務員的身分,是不能進行行政處分的。

所以你要建議收費員同時增加違規檢舉的工作?可以,但是又變成另外一種壓榨,除非整個交通局停車收費員的規章更改,增加收費員的數量,不然只是多增加收費員的工作壓力跟風險。

與其如此,還不如直接修法,讓民眾可以進行檢舉,然後成立後發10%-20%當獎金。

但更好的手段,應該還是要充分利用公共設施用地,興建停車設施,然後把主要道路周邊停車格都拿掉。如此,就不用談收費員開單的問題,

交通警察只要一路巡邏下去,看到違規就開單,或者拖吊車就沿著主要道路一路拖吊,這樣就簡單了。

我建議先立法,以單一車道3.2m為規範,雙向6.5m是小路,雙向2車道13m,外加慢車道額外2m,凡是15m以上計畫道路,應該全面禁止劃設路邊停車。當然,這樣做的前提,是所有公部門,需要去建設足夠的路外停車空間。

這是整體性的議題,就看有沒有人願意去做。昨天有聽到一些警察在談這件事,路邊停車,一堆白癡亂開車門、或者路邊停車、或者違停,導致後方車輛(特別是機車)摔車、變換車道,造成車禍,是台灣交通意外最大原因。

所以一定寬度以上道路,應該要把路邊停車這件事整個取消掉,這屬於花瓶跟破窗理論。現行這種劃設路邊停車格的方式,只會導致用路人不斷的壓縮道路的使用狀況。

當然,這也只是一種看法,是隨口談談,能否、應否形成制度性政策,還需要很多討論,

隨便聊聊。

((檢舉不是達人))是((捉耙子))有不滿事提告公權力才是正途.媒体大量誤導.就像((詐騙不是手段)).那是太可恥的行為匡正社會歪風
adory wrote:
((檢舉不是達人))是((捉耙子))有不滿事提告公權力才是正途.媒体大量誤導.就像((詐騙不是手段)).那是太可恥的行為匡正社會歪風...(恕刪)

沒錯
台灣交通會這麼亂
都是這些檢舉捉耙子害的
違規人才是值得學習的
每個人都有違規過阿
難道你沒違規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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