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 of kings wrote:我從頭到尾都沒說不行我有說了同個地點 停的方式相同 不同罰則可否反應?...(恕刪) 可以跟署長反映署長不理你可以跟行政院長反映行政院長不理你可以跟總統反映總統不理你可以跟火星統領反映同一台車停同個地點怎麼可以開兩張不同的單呢紅線停車900紅線臨停300差很多耶快點去申訴把兩張罰單都改成900這樣才爽
Johnny_depp wrote:應該是想反應都以"違規停車"開罰吧?搞不好一天有拍到駕駛座無人 - 違規停車另一天沒有拍到 - 臨時停車還有一個方式有機會避開檢舉,恆踩剎車,煞車燈有亮有可能警察不會開罰...(恕刪) 還有一招更棒員警不會開單的機率更高打倒車檔倒車燈亮起然後拉手煞車如果收到罰單就申訴說你正在倒車不是在違停都是檢舉人惡意亂檢舉
knift wrote:首先,樓主先改改亂停車的壞毛病,多走幾步路可以讓交通更順暢;為了自己的方便造成他人的不便,就是自私。其次,為何二次的罰則不同?因為樓主沒附照片,無法確認。但是違規停車的罰則較高,正常檢舉人都想用這一條,但這一條的條件較嚴格,要拍到前座沒駕駛,才符合違停。所以假如檢舉人無法拍到前面駕駛座的話,他只好在後面,間隔三分鐘以上的二張照片,證明你車都停在那邊不動,那就構成了違規臨時停車。...(恕刪) 紅線停車900紅線臨停300併排停車2400併排臨停600一個差三倍一個差四倍糾甘心的承辦員警絕大部分都會罰輕的這就是現實
獎蛿 wrote:請問 對於交岔路口的 轉彎處.轉角處. 違規停車 如何處理?? 方式??檢舉有用嗎??這個路口之前有畫紅線 之後 重新鋪柏油施工人員沒把 紅線 重新畫回去.. 導致一堆 自私的駕駛人都喜歡 把 交岔路口的 轉彎處.轉角處. 違規停車( 臨停. 車子停了就走人的)這些駕駛人 就是 貪圖 免費的 停車位(格)......(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條有說明交岔路口不能臨停但是員警最愛說沒有紅線不能告發總統府前面也沒有紅線你有種去停停看
dinnerxp wrote:罰單的錢都可以停車停好久了,替國庫感謝樓主。...(恕刪) 沒有停很久阿一張300一張900總共也才1200一小時停車費用30元來算好了頂多也才停40個小時了不起讓你停兩天有很久嗎?愛違停的一定有精算過的停紅線一個月頂多被開兩三張單運氣好的停了十幾年都沒被開單但是租停車位一個月要花兩三千買一個停車位要花50萬100萬算下來當然是違停划算白痴才租買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