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寶 wrote:上個月初被摩托車撞...(恕刪) 真的要跟對方玩直接找律師這種沒搞好你可能會有前科對方不對但是台灣法律保障受傷的人支持樓主弄對方但是一定要找律師我覺得台灣人很奇怪開車騎車就是要能對自己還有其他人負責不能負責學人家裝什麼B騎車開車支持樓主吉對方不能負責的人就乖乖去搭大眾運輸工具如果今天是樓主被撞死呢?對方兩手一攤我沒錢阿不就很好笑
珈寶 wrote:上個月初被摩托車撞...(恕刪) 之前我也遇到過,我機車立中柱停著,前方貨車倒退撞上我的車,下車後允諾全額賠償要求不要報警,機車估價後跟他報價後就不見人影,10天後報警處理,最後只拿回報價的3分之1,其他自己xxx,以後不心軟了,xxx。
先向您確認是停紅燈靜止狀態對方自撞上來?沒有任何違停情事1. 到原處理事故的交通隊索取對方的基本資料(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2. 上網找相關訴狀自己填寫,並附上維修收據、車損照片、其他相關求償資料(如計程車收據),花1000塊向地方法院提告民事求償3. 100000元以下案件會有強制2次的調解會,法院會跟你們雙方約時間4. 調解不成才會進入司法程序,調解庭上結案的事件會退還1000元申請費我覺得不需要自己申請鑑定,畢竟初判表對你有利,鑑定是對不服的人才去申請以上是個人經驗,大概申請後一個月左右會上調解庭
你沒保沒關係~對方有保就好了~反正都要上法院了~對方看準你的車子車齡已高不用修那麼貴~所以裝腔作勢要上法院~記得律師費帳單也要寄給對方一併請求~還有你和孩子們因為車禍撞擊造成的精神賠償~這輛受損造成交通費用增加的部分也一併求償~反正要告就一次告到底了~得了便宜還賣乖~少說孩子們至少兩個一個三十萬兩個六十萬~大人精神損失算十萬~交通費用拿個兩萬~還有修車費用~叫對方趕快準備個八十萬吧~依照台灣恐龍法官判決~法院最後判賠二十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