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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頂下交流道被開單.....無言...........受害著請私訊車牌及紅單號碼給我

遇到變態了吧,能夠快速紓解分流車輛不好嗎......
ntihs wrote:
今天收到檢舉魔人的紅單
想請問這情況我算違規嗎?
檢舉車輛擋住堤頂的路
我跟其他車子順著路肩下去
如果真要這樣玩的話
以後這段我都打警示燈下去
明明堤頂的車道被佔
卻被開單
他這樣停法

照片中看不出檢舉人是要擠入左側車道
比較像檢舉人是就算前方車道被占用仍尊重法規停在車道
祝申訴順利
ntihs wrote:
檢舉日在2/15
我3/21才收到
影像紀錄早就被蓋掉


看來以後行車紀錄器影像要備份保留半年了

被檢舉的話調紀錄回來看


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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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這麼閒
申訴順便檢舉"檢舉你的人"
他擋在下閘道的路線上
然後蒐證檢舉....
這不是"魔神阿"什麼才是魔神阿
甚麼鬼阿
有種被挖洞跳的感覺..

拍照者擋在下交流道的路線上
邊成後方車輛要從右邊繞過他
然後他再去檢舉別人走路肩..

這種人說真的吃飽蠻閒的...= =
會把怨恨帶回家裡的檢舉魔人,通常心理也不是很健康,只能這樣安慰自己了

我遇到被插隊,心理會不爽,過了五分鐘也就忘了,想不到會有人念念不忘

台灣真的沒救了,處處皆狗仔,開放檢舉也不是不行,可否也公布檢舉者姓名以示公正
6229-NW
車牌沒檔好喔喔喔XDDDDDD

高速公路一道一行駛,你怎麼會有可以併排下交流道的錯覺?

"以後這段我都打警示燈下去"
遇到一樣的狀況~還是會被開單XDDD
打警示燈不等於可以走路肩

ntihs wrote:
今天收到檢舉魔人的...(恕刪)
建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新增但書規定,提出申訴

https://tvrs.ntpd.gov.tw/
三、不予舉發之情形:
(一)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新增但書規定「民眾得檢舉交通違規,但違規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公路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並自103年8月15日起施行,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時,請注意是否符合前揭規定,亦即自違規日(違規終了之日,含當日)起,逾7日之案件即不予受理。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建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新增但書規定,提出申訴
檢舉日在2/15,我3/21才收到,影像紀錄早就被蓋掉

建議你可用這條說明該舉發車輛停在路中不走,致使後方車輛繞路而行,因舉發時間過久,致舉證資料(影像紀錄)遭抹除。
檢舉的這台車都是靜止不動的 後面的車都被擋住了吧?
我也是這路段的常客,前年也被檢舉過像你這樣的行駛路肩,連續兩張。

現在都乖乖排隊下交流道,不然就提前在下塔悠下交流道。

看了你的照片,該檢舉人應該也違規了,因為與內側車道的車輛併排佔用雙車道,且跨越兩車道中間。

問問這樣可否申訴及反檢舉??也想看到檢舉人收到罰單時錯愕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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