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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為閃避前方右轉車輛打滑摔倒,未碰撞,能向對方請求賠償嗎?

如果對方有打方向燈。那就是後方車全責。

如果前方車未打方向燈,則應負部分責任。但因為沒有碰撞。所以你父親的還是主因。

建議花錢去換個輪胎,保養一下煞車。一急煞就摔車。可能是騎太快,或是輪胎都磨平了。令尊命大,這種錢省不得。

Winifred007 wrote:
家父今年1/6晚上...(恕刪)


說真的
五十萬
不給直接提告



你爸可能只是好運
那天運氣不好就不在了


他開車不在乎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你又何必跟他客氣
Winifred007 wrote:
家父今年1/6晚上...(恕刪)


通常啦,這種無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未打方向燈又突然切入機車道的,再加上道路規劃有問題的(雙白線),通常是後方追撞者肇責比例較大。

假使你有證據證明對方未打方向燈,甚至有證據說對方突然切入機車道,後方追撞者也未必100%無肇責,因為後方車輛未保持適當距離。 無論如何後方追撞者一定有肇責,而且比例不低。
但你爸爸連追撞也沒有,是自摔,對方可能就真的沒任何肇責問題,就變成後方車輛未保持適當距離導致自行摔倒。

所以保持行車距離是非常重要。

(如果撞擊點在汽車側邊,那對方肇責比例就會很高)

要得到賠償只能走向法院一途看看有沒有機會了,但勞心勞力,就看樓主怎麼想了


reddie0704 wrote:
沒撞到,但是有因果...(恕刪)


這種過失傷害通常告不成

原因: 1.未碰撞 2.後方(甚至後方如果是追撞,要告贏也有點難)
切入隔壁車道,害隔壁車輛發生事故,結果隔壁車輛叫做未保持安全距離???


打方向燈就無敵?就不用注意隔壁車道有無來車?方向燈一亮就直接切車道呢?
汽車和機車不是屬於前後車關係, 沒有安全距離不當問題.
未碰撞不代表無責任,只要有因果關係,自然有肇事責任.

ThomasTCH wrote:
這種過失傷害通常告...(恕刪)


從這種案例來看我覺得防禦式駕駛習慣非常的重要
行駛在路上當然大家都不希望發生交通事故
重點在於事發的當下到底有沒有看到雙方
相信如果當下雙方有看到對方時就一定不會發生相撞事故除非想蓄意殺人

但如果機車駕駛有保持安全距離跟道路限速的情況
就算前方車輛突然駛入機車的行駛路線(能舉証汽車違規汽車自會有行政罰則)
機車駕駛都能有一定的時間跟距離採迴避措施
也就不會有機車駕駛體傷的這種情況

防禦式駕駛就是以防當汽車機即對方產生視線死角時
能確保自方是處於安全且可控制的範圍

Winifred007 wrote:
家父今年1/6晚上...(恕刪)


就算

有打方向燈,但是突然切入機車道,造成機車駕駛來不及反應,

為避免碰撞切入之汽車,造成本身摔倒,請嚴守這樣的說法,

有機會變成對你們有利的判決.
如果對方有打方向燈。那就是後方車全責。>這句話我不認同,第一雙白線不能跨越,第二不是打方向燈就可以直接轉,要看有無來車。


大家忽略了一點...
如果汽車是跨越雙白線又未禮讓直行機車的話,在 (無法反應時)應該是互撞而不會是自摔.

而自摔即表示沒有碰撞到,自摔還是有速度的在有速度下又能沒碰撞到,是不是表示右偏車實際上與機車有段距離.

現在沒有錄像很難查明原因,汽車有可能免責..我的判斷(就算有責)也不會是主因.而是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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