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ifred007 wrote:
家父今年1/6晚上...(恕刪)
通常啦,這種無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未打方向燈又突然切入機車道的,再加上道路規劃有問題的(雙白線),通常是後方追撞者肇責比例較大。
假使你有證據證明對方未打方向燈,甚至有證據說對方突然切入機車道,後方追撞者也未必100%無肇責,因為後方車輛未保持適當距離。 無論如何後方追撞者一定有肇責,而且比例不低。
但你爸爸連追撞也沒有,是自摔,對方可能就真的沒任何肇責問題,就變成後方車輛未保持適當距離導致自行摔倒。
所以保持行車距離是非常重要。
(如果撞擊點在汽車側邊,那對方肇責比例就會很高)
要得到賠償只能走向法院一途看看有沒有機會了,但勞心勞力,就看樓主怎麼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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