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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違規檢舉舉發標準不一?

一堆人說我開太慢
我都開超過錶速110了
還是一直追不上前車啊
重點是我沒有沒有沒有開內線不超車

陳阿瓜~ wrote:
也難怪國道車禍排名第一名就是變換車道不當
看01就知道原因了

gustave013 wrote:
猜猜看哪一台沒有被...(恕刪)


個人也是覺得D最標準...超車後切回原車道!
行車記錄器會放大距離
原本在前面一個車身會因為廣角看起來像十幾公尺

這些照片看起來應該都已經切入煞車安全距離裡面了
228上了一趟高速公路也覺得最近這樣的車很多
甚至我速度比他快還硬要切進來逼我急煞

你煞的住的距離別人未必煞的住
超車的時候最好多給人一些空間

PS:我GPS速度不只110也是被這樣插
gustave013 wrote:
一堆人說我開太慢
我都開超過錶速110了
還是一直追不上前車啊
重點是我沒有沒有沒有開內線不超車

放寬心囉 普遍標準就是醬~
01恆等式:追不上前車 = 跟不上車流 = 龜車
安全距離&速限:可忽略

Open小開 wrote:
行車記錄器會放大距離...(恕刪)

對壓
看地上標線就很客觀了
想請那些人去量一下 一條白線多長
再來說安全距離是夠還是不夠
沒有完整行車記錄實在難以斷定....不是只有放慢能釣魚....多的是併排行駛釣魚法...一直不讓人切換道的挑釁併排行駛...硬逼別人加速到超過速限再切換道....只要在別人超速換道時刻意催一下油門拉近雙方距離,就能拍出這種照片....而且從照片看不出來當對方違規時,車主是否有防禦性的煞車安全作為?....當然以上也只是假設.一切仰賴較完整的行車記錄影像方能斷定.光靠這幾張,我不敢妄論是非.

4張能檢舉到3張,成功率己經很高了...不知道還有什麼不滿足的地方?一定要這麼完美主義嗎?我猜想問這問題可能只是想精進自己的檢舉技術?
這大哥肯定真的有用過廣角鏡頭行車記錄器

Open小開 wrote:
行車記錄器會放大距...(恕刪)
我是覺得樓主的反應太過度了,就一般來說這都是很正常的,希望樓主可以做些更有意義的事情,這個真的沒必要檢舉,要不然可能不適合開車
即若時速90公里,車距起碼需維持45公尺。
即若時速90公里,車距起碼需維持45公尺。
即若時速90公里,車距起碼需維持45公尺。








;;; 法官應該沒有開車上路的經驗,,
莫混淆是非...



kennykimmy wrote:
我是覺得樓主的反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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