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記錄器會放大距離原本在前面一個車身會因為廣角看起來像十幾公尺這些照片看起來應該都已經切入煞車安全距離裡面了228上了一趟高速公路也覺得最近這樣的車很多甚至我速度比他快還硬要切進來逼我急煞你煞的住的距離別人未必煞的住超車的時候最好多給人一些空間PS:我GPS速度不只110也是被這樣插
gustave013 wrote:一堆人說我開太慢我都開超過錶速110了還是一直追不上前車啊重點是我沒有沒有沒有開內線不超車 放寬心囉 普遍標準就是醬~01恆等式:追不上前車 = 跟不上車流 = 龜車安全距離&速限:可忽略Open小開 wrote:行車記錄器會放大距離...(恕刪) 對壓看地上標線就很客觀了想請那些人去量一下 一條白線多長再來說安全距離是夠還是不夠
沒有完整行車記錄實在難以斷定....不是只有放慢能釣魚....多的是併排行駛釣魚法...一直不讓人切換道的挑釁併排行駛...硬逼別人加速到超過速限再切換道....只要在別人超速換道時刻意催一下油門拉近雙方距離,就能拍出這種照片....而且從照片看不出來當對方違規時,車主是否有防禦性的煞車安全作為?....當然以上也只是假設.一切仰賴較完整的行車記錄影像方能斷定.光靠這幾張,我不敢妄論是非.4張能檢舉到3張,成功率己經很高了...不知道還有什麼不滿足的地方?一定要這麼完美主義嗎?我猜想問這問題可能只是想精進自己的檢舉技術?
如果你可以提出不需檢舉的理由,可能比較有意義~檢舉如果可以讓違規者知道這樣不對,下次可以避免這樣不當變換車道而降低肇事機會,是很好的作為!車禍死傷越低越好!車禍死亡人數跟你無關?影片:https://tw.voicetube.com/videos/40079?ref=fb_judgead_towardszero&mtc=fb_judgead_towardszero神... wrote:這樣就要檢舉人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