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價賣喔 wrote:一定是先打110叫警察來然後再自己幫你拍寫真集 只是檢舉,常常會被罵沒能立即改善交通。報警驅離,又常不開單沒有嚇阻作用。兩個都做,是兩全其美,且節省警力的方式(警察只要做驅離,沒花時間現場開單,現場開單若遇到鯛民可能還要上新聞)
照片是併排停車呀???你有事嗎?車買得起罰單繳不起,買什麼車!!!路肩還那麼寬!!當路都你家停車場!!不爽被開單!不會把自己的車砸一砸以示抗議!!!開車要有道德!!!自己方便就好!!!想想其他用路人好嗎!!!
看了這篇文...對於樓主的故事, 我的感想,可以用以下兩行對話呈現犯人: 法官大人! 其實我是先姦後殺, 毀損屍體罪並不成立喔! 我要申訴!法官: 沒問題!那我從2個死刑減為1個死刑, 但不得再上訴,這樣可以嗎公德心與公眾利益不是用罰款來衡量的!勿以惡小而為之做錯事就要虛心檢討這篇是討罵文無誤!
candy62316 wrote:謝謝樓上沒有跟著吐我一口口水,也謝謝您寶貴的意見,受教了!自知違規不對,也對造成用路人困擾感到抱歉,往後都有遵守停車規定了,也麻煩大家不用再回應了,謝謝! 就是說之前都沒有遵守停車規定而停車嘛太好笑了 現在才遵守 那之前呢?不是原本就該遵守的嘛光停車都這樣了~~ 我猜其它的事情還有,只是未報而已。再說了,我不信以後還是遵守的,過了一段時間一定又是一樣的這就是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