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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先進,這樣算是併排停車嗎?

今價賣喔 wrote:
一定是先打110叫警察來
然後再自己幫你拍寫真集




只是檢舉,常常會被罵沒能立即改善交通。
報警驅離,又常不開單沒有嚇阻作用。

兩個都做,是兩全其美,且節省警力的方式
(警察只要做驅離,沒花時間現場開單,現場開單若遇到鯛民可能還要上新聞)

candy62316 wrote:
收到罰單,被開了併...(恕刪)


高雄噢...
照片是併排停車呀???
你有事嗎?
車買得起罰單繳不起,買什麼車!!!
路肩還那麼寬!!當路都你家停車場!!
不爽被開單!不會把自己的車砸一砸以示抗議!!!
開車要有道德!!!自己方便就好!!!想想其他用路人好嗎!!!
被你賺到,警察少開一條「佔用車道」。

國庫少賺900!
candy62316 wrote:
收到罰單,被開了併排...(恕刪)
看了這篇文...
對於樓主的故事, 我的感想,可以用以下兩行對話呈現

犯人: 法官大人! 其實我是先姦後殺, 毀損屍體罪並不成立喔! 我要申訴!
法官: 沒問題!那我從2個死刑減為1個死刑, 但不得再上訴,這樣可以嗎

公德心與公眾利益
不是用罰款來衡量的!
勿以惡小而為之

做錯事就要虛心檢討
這篇是討罵文無誤!
wtwua wrote:
這種停法, 是要等出人命上法院, 才會舒坦點嗎?


沒死人之前,這種停法有人會說是微違規。

死了人,會嚷嚷說:"我才停一下下耶"。意即死者不長眼是活該。


candy62316 wrote:
謝謝樓上沒有跟著吐我一口口水,也謝謝您寶貴的意見,受教了!
自知違規不對,也對造成用路人困擾感到抱歉,往後都有遵守停車規定了,也麻煩大家不用再回應了,謝謝!



就是說之前都沒有遵守停車規定而停車嘛

太好笑了 現在才遵守 那之前呢?不是原本就該遵守的嘛

光停車都這樣了~~ 我猜其它的事情還有,只是未報而已。


再說了,我不信以後還是遵守的,過了一段時間一定又是一樣的

這就是人性
停這樣還敢申訴喔!!...........是我的話頭都躲到地底了........

摩托車你都說比你晚停,還可以停那麼出來,被檢舉是應該的。
省了一小時停車費大約40元,但是一張罰單至少好幾百,結果還是沒有省到錢
這種事 很多人都會做 運氣好沒罰到 運氣差就被罰了
不爽可以去檢舉那些機車阿 黃線停了那麼多機車 也都是要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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