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cat123 wrote:總計包含11張裁處書、合計2億3100萬元罰鍰,不符比例原則(恕刪) 這樣說起來以後每11張酒駕的罰單加起來應該也要2億3100萬元罰鍰才對台灣可以免稅年金不用改了大家每個月退休領10萬爽爽過盡量花靠酒駕罰金就可以過活了
Ramius wrote:PCHOME、Y拍上都有人在銷售食品,他們作為平台是有登記成食品業嗎?如果沒有,你覺得這樣對嗎?...(恕刪) 這樣有抓到重點嗎?網拍平台媒合的應該是合法業者這些業者即使是家庭加工最多也不過是不舉不究沒有其他理由可以不受相關法律管制何況在規模上uber沒有合理合法的不用納管的理由那uber的司機可以算是合法營業嗎?最基本的職業駕照就沒有了uber也不可能要求駕駛必須持有職業駕照如果這樣所謂共享經濟的遮羞布就不存在了如果照你的說法頂新以後不要登記食品工廠東西都往網路平台銷售他就可以不受食品法規管制?
我沒有胸部 wrote:你想當醫師律師會計...(恕刪) 醫師, 律師, 會計師都有專業素養的.計程車司機的專業素養在哪裡? 開車比較快? 比較會違規? 急剎急停很厲害? 抽煙嚼檳榔?車子專買最便宜不安全的?我想一般人都同意計程車司機開車其實比一般人危險.政府拿出罰Uber十分之一的魄力來改善小黃素質就好了, 擺在那裡爛那麼久了.
8859K wrote:醫師, 律師, 會計師都有專業素養的.計程車司機的專業素養在哪裡? 開車比較快? 比較會違規? 急剎急停很厲害? 抽煙嚼檳榔?車子專買最便宜不安全的?...(恕刪) 你的問題是有點混淆了三師皆需證照計程車司機亦然你可以認為職業駕照與計程車營業登記並無實際效益但是不能否認法律已經規定那是進入門檻一個是制度問題一個是執行問題難道因為有人殺人沒被抓到(執行問題)你就認為不能判其他殺人犯死刑嗎?(制度問題)這裡無涉及廢死(那是觀念問題)不然你穿越了師從神醫華陀又穿越回來了你堅持你的醫術超越現代中西醫所以你必須可以執業這樣合理合法嗎?
我沒有胸部 wrote:網拍平台媒合的應該是合法業者這些業者即使是家庭加工最多也不過是不舉不究沒有其他理由可以不受相關法律管制 想請教 "應該"是合法業者 到底是"是" 還是"不是"網拍平台任何人都可以註冊帳號賣東西怎麼可能都是合法業者拍賣分類> 交通工具 > 租賃、出租 > 汽車 > 轎車、跑車隨便就看到一個 (圖片黑色VIOS)出車前必定行前檢查保養車輛 並將車輛清洗清潔 所以要前一日預訂 感恩!私人代駕 盡職 保密 無發票 可開立簡單收據 可簽名 無店章其他一堆出租禮車的 店名:XX批發商行(文創藝品店) <<這是車行嗎?食品那邊再去看看 一定找到更多隨便搜個「手工餅乾」通通都有符合食安相關法規嗎網拍媒合時也不會去審核不知道這些拍賣網站要不要罰2500萬 司機罰10萬 賣餅乾的罰10萬
陳阿瓜~ wrote:想請教 '應該'是...(恕刪) 不舉不究要犯罪的門路很多你要來我家偷東西如果我認為只被偷100元就算了警察根本不知道你犯罪了你就不用擔心被警察抓(例子舉不是很好犯罪還有公訴與否警力的充足與否不是我舉例的這麼簡單)規模規模是很重要的家庭食品加工有其限制不是不能做但是到一定規模就必需合法化納管4年1500萬趟每趟抓你100元UBER的經濟規模就是15億以上你認為這樣的規模政府應該不管?再次強調UBER存不存在跟我無關我在意的是觀念計程車品質是政策與執行問題UBER的存廢是法律問題執行與制度都可以透過公民力量來解決這是民主社會的遊戲規則而不是愛之欲其生恨之欲其死
Uber非法是事實,大家都太小看交通部執法的決心了以為交通部會跟其他部會一樣,對非法的事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下踢到鐵板了台灣民眾也不用再擔心坐到非法Uber的車,會造成安全上的傷害年輕的大學生還是乖乖的到超商打打工就好,不用想要貸款買車開Uber一個月賺四五萬的兼差畢竟是非法的載學妹應該騎車會比較爽
要合法,成立公司之後直接把靠行跟個體戶的計程車拉過來載客不就好了?非得拉自用車來兼差營業,被罰了還在拿一堆謬論來說嘴。靠行跟個體戶的計程車司機如果跟Uber合作,有了評鑑制度之後為了繼續賺錢,服務並不會比現在這些兼差的自用車差。境外交易逃漏稅,使用自用車駕駛營業,又到處打廣告,不改善一直罰是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