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th63 wrote:
因為警察是司法人員法律授權的
有當場認定、裁量之權力
老百姓不是司法人員
所以依法律只能檢舉,而不能當場攔車開單
這樣懂嗎?嘴砲王...(恕刪)
沒錯喔
你說的好棒喔
一定要頂一下
奧登 wrote:
要檢舉別人都要證據的,警察要寫紅單也是要證據確定,不然寫了也白寫.
你的影片, 只證明你可以左轉,但不代表對向車道是紅燈.
雖然常識上他是紅燈,不該繼續直行的,但你沒有充足證據證明他"闖紅燈"
什麼叫充足證據?即在影片上一眼就可以看出他闖紅燈的證據,例如: 對向車道的"紅燈燈號".跟你同行車道的燈號是不能當證據的.因為現在的交通號誌已被英明的交通部搞到亂七八槽,同向直行燈號不一定可以當證據的.
所以,依你的影片來說,檢舉闖紅燈不成立! 他只是好像有闖紅燈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