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重機,也有7年的時間,說真的,看了幾年的重機騎士,守規矩的真的是不多實在有太多太多的騎士,一綠燈3秒內已是時速80公里,上匝道限速40公里的規定到底有多少人遵守?給民眾及政府官員觀感不好的情況下,如何能開放重機上國道?大家都說得沒錯,四輪的也好不到哪裡去,事故,違規,也是每天都看的到,數量也不比重機少那麼我想請問各位,如果各位是政府官員,要什麼理由你才會讓現在汽車三寶已經很不遵守交通規則了,還要再讓多數不守交通規則的一群重機三寶上國道???而且這群人,還是肉包鐵,然後這群人還不一定會穿全套防摔衣褲??所以我希望各位,不要因為重機違規的事實,搬一個一樣爛的汽車違規事實說:你看四輪也好不到哪裡去為什麼我們比較的基準是比爛的?因為該族群違規都可以上國道那我們違規也要上嗎?這是否本末倒置了就是因為四輪已經很糟糕了,你是政府官員怎麼可能還開放另一群多數不守規則的族群上國道?每每看到遵守道路速限的重機騎士,要嘛是重機大會師,要嘛是一群年過50的RV不老騎士團,還有某些活動...早期台灣建設了各號國道,讓汽車駕駛族群使用,難道現在要因為重機不可以上國道而為了平等也將汽車禁止上國道??但是我個人支持,在目前重機享受不到與汽車相同路權的情況下,降低牌照稅(現行汽機車排氣級距收費相同)及燃料稅(現行汽機車排氣級距收費接近),根據公路法第27條規定,為降低政府國庫負擔,牌照與燃料稅可用於高速公路養護費用之來源。沒道理我們重機沒上高速公路但是養護費用我們也要出吧?但由於牌照與燃料稅現行的課徵級距皆是由汽缸大小而定,是否按照養護費用之比例原則下修,我非此專業領域,在此並不贅述。對了,樓主所po的違規事實,由圖片感覺是同車道超車?如果是的話,癥結點應在於這是快速道路(指市民大道等高架)還是快速公路(紅盾)及高速公路(梅花)(合併為快速公路及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如市民大道段,車與車間可同道超車,不可適用快速公路及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0條規定。(無違規)簡單的說市民大道可鑽車縫,但超車路線須於被超的車子的左前方,否則會吃上第47條 第3項 的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如快速公路段,則根據快速公路及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0條規定,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有違規)
parkerdx wrote:台北市 真的很少看...(恕刪) 台灣大型重機罵不得哦!就像騎自行車,人數一多就自成法律了!什麼交通規則都是屁形象都是網路嘴炮裝的,騎上路就飆就鑽被檢舉了又在那邊牽拖轎車不是也一樣!越來越低落的素質
http://168.motc.gov.tw/News_Content.aspx?n=ykP$IV7RO12xKedv!WxbWQ@@&sms=QIUXRVgeii6lTfvdBg21tA@@&s=S!qOvUVYCETAkJw9a5oeBQ@@六、大型重型機車安全須知1. 禁止同車道併行:高速行駛狀態下如於同一車道併行,極易因間距不足而造成危險。上面沒有法條一般民眾也搞不清楚其實政府應該講清楚政府的宣導如果沒有法條依據也怪怪的如果宣導真的是錯的也應該還重機公道前面小弟質疑的大大向您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