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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部分重機騎士請自重


parkerdx wrote:
台北市 真的很少看到...(恕刪)

哈哈..跟我同一天在同一路線遇到同一台車..
他那天一下就不見了..
但開車的車速都不是很快..
看似忙碌而充實的生活,其實只是想掩飾心中無比的空虛 http://db.tt/gmrq6OW

parkerdx wrote:
台北市 真的很少看...(恕刪)


我看不出來有何不妥?
還是要一次幾十台或幾百台大型重機在你面前排隊你才開心?
騎重機,也有7年的時間,說真的,看了幾年的重機騎士,守規矩的真的是不多

實在有太多太多的騎士,一綠燈3秒內已是時速80公里,上匝道限速40公里的規定到底有多少人遵守?

給民眾及政府官員觀感不好的情況下,如何能開放重機上國道?

大家都說得沒錯,四輪的也好不到哪裡去,事故,違規,也是每天都看的到,數量也不比重機少

那麼我想請問各位,如果各位是政府官員,要什麼理由你才會讓現在汽車三寶已經很不遵守交通規則了,還要再讓多數不守交通規則的一群重機三寶上國道???而且這群人,還是肉包鐵,然後這群人還不一定會穿全套防摔衣褲??

所以我希望各位,不要因為重機違規的事實,搬一個一樣爛的汽車違規事實說:你看四輪也好不到哪裡去

為什麼我們比較的基準是比爛的?因為該族群違規都可以上國道那我們違規也要上嗎?這是否本末倒置了

就是因為四輪已經很糟糕了,你是政府官員怎麼可能還開放另一群多數不守規則的族群上國道?

每每看到遵守道路速限的重機騎士,要嘛是重機大會師,要嘛是一群年過50的RV不老騎士團,還有某些活動...

早期台灣建設了各號國道,讓汽車駕駛族群使用,難道現在要因為重機不可以上國道而為了平等也將汽車禁止上國道??

但是我個人支持,在目前重機享受不到與汽車相同路權的情況下,降低牌照稅(現行汽機車排氣級距收費相同)及燃料稅(現行汽機車排氣級距收費接近),根據公路法第27條規定,為降低政府國庫負擔,牌照與燃料稅可用於高速公路養護費用之來源。沒道理我們重機沒上高速公路但是養護費用我們也要出吧?

但由於牌照與燃料稅現行的課徵級距皆是由汽缸大小而定,是否按照養護費用之比例原則下修,我非此專業領域,在此並不贅述。


對了,樓主所po的違規事實,由圖片感覺是同車道超車?
如果是的話,癥結點應在於這是快速道路(指市民大道等高架)還是快速公路(紅盾)及高速公路(梅花)(合併為快速公路及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如市民大道段,車與車間可同道超車,不可適用快速公路及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0條規定。(無違規)簡單的說市民大道可鑽車縫,但超車路線須於被超的車子的左前方,否則會吃上第47條 第3項 的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

如快速公路段,則根據快速公路及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0條規定,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有違規)

torogoex wrote:
騎重機,也有7年的...(恕刪)


匝道40都沒幾台汽車能遵守了...

不用這麼費心的批鬥重機...


汽車開匝道開40都還會被後車按喇叭...

torogoex wrote:
騎重機,也有7年的...(恕刪)

並不是比爛
是在同樣爛之下爭取相同的權利而已
大家一樣爛,一樣繳稅
為什麼就要犧牲某一族群權利?
駕照用雞腿換的,不管它開車還是騎車都是一樣的
parkerdx wrote:
台北市 真的很少看...(恕刪)
parkerdx wrote:
台北市 真的很少看...(恕刪)


台灣大型重機罵不得哦!
就像騎自行車,人數一多就自成法律了!
什麼交通規則都是屁

形象都是網路嘴炮裝的,騎上路就飆就鑽
被檢舉了又在那邊牽拖轎車不是也一樣!

越來越低落的素質
http://168.motc.gov.tw/News_Content.aspx?n=ykP$IV7RO12xKedv!WxbWQ@@&sms=QIUXRVgeii6lTfvdBg21tA@@&s=S!qOvUVYCETAkJw9a5oeBQ@@
六、大型重型機車安全須知
1. 禁止同車道併行:高速行駛狀態下如於同一車道併行,極易因間距不足而造成危險。

上面沒有法條
一般民眾也搞不清楚
其實政府應該講清楚
政府的宣導如果沒有法條依據也怪怪的
如果宣導真的是錯的也應該還重機公道
前面小弟質疑的大大向您致歉

我們重機有繳稅 路權是我們的
parkerdx wrote:
台北市 真的很少看...(恕刪)
重機擁護者
趕快火力全開
打四輪吧!

雖然我沒4倫 

不過一堆開車 騎車 喇阿法的人就金賣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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