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scape wrote:先不講停車問題,只單...(恕刪) 推! 台灣停車到處都是這種問題, 就連公家的停車場也是,這位賓士車主如果停左邊那格, 那牽車時等著進不去,停右邊那格, 牽車時等著左右邊都是傷痕...在私人停車場門被A到, 被三寶撞到, 警察是沒有權力做出肇責分析,你只能自己報警當成紀錄外加請業者蒐集證據,然後上調解委員會或是民事法庭以財損的方向提出調解或是訴訟,停車方式讓大家看起來很怒沒錯,但是不用針對名車, 是自己的新神車讓你停這種位置你也會心驚膽跳...
雖然這位車主停車沒公德心但是這停車位規畫的也太爛了...另一邊是完全靠牆也沒預留空間上下車究其根本,其實是營建法有問題針對靠牆靠柱車位還有停車位的寬度,應該重新定義停車位寬度一律規定至少為2.5公尺就可以減少這種鳥問題了PS:要幫高調應該要把車牌也打在標題才是正確的,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