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車想騙人沒打過官司喔...絕一點的直接打官司連那醫師一起叫來出庭,出示是哪種傷勢需要在家休息一個月+無法生活自理+需聘看護??到時再看能拿出什麼傷病醫療證據來證明以上如此嚴重的傷勢?遇到這種的寧願花錢請律師打官司也不要和解賠償...
個人遇過類似情形,在四線道路口,直行綠燈亮起,我是要左轉,但是我的車在外側車道,所以先變換到內側車道 [停下來],等侯左轉燈亮起。之後,後方內側車道的車鬆開煞車,向前滑行撞到我。對方也是主張他是直行車輛,我是變換車道,所以要我全賠。但是我的保險公司告訴我,因為我已經 [完全靜止] ,所以視為 [變換車道完成] 。即使我的車沒有平行車道,我完全沒有肇責,保險公司用代位求償方式幫我修車。
這應該跟車輛肇責無關應該是用來跟自身的“保險醫療險“申請理賠金用的(強制險可申請一個月的看護,自身的醫療險意外險有些都以天數算)醫療險只要有醫生證明,幾乎都會全數理賠計程車/不用跟老闆交代,就算好了,每天去醫院跟醫生說會痛做復健,醫生在開證明,不要去工作,保險理賠金一樣可照領
yurue wrote:前車變換車道已經完成,且在 "靜止狀態"。是很單純的後車撞前車。後車100%肇責。因為前車已經靜止,後車很難主張前車在變換車道。 還在中線上,跨兩車道行駛,這叫變換車道「完成」?同車道後車撞前車,不適用,此是變換車道不當、未禮讓直行車、跨車道行駛,為主要肇責。後車頂多三成,未注意車前狀況。除非另有影片可以證實計程車也不是外側直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