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關您詢及一次變換兩個以上車道是否構成違規一節,依現行法規規定,如變換車道過程中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與鄰近車輛保持足夠間隔及距離,此變換車道行為並不構成違規;另依上開規定,以車速明顯高於正常車流,並多次急促的變換車道,且變換車道過程中未依規定保持適當行車間隔及距離,致影響其他車輛行車安全,即可認定為蛇行之違規構成要件。
以上為國道警察局交通科警務員回覆
這裡有之前別人舉發的ID也叫鯊魚該不會也是你吧,跨2車道,只要有打方向燈,一樣免罰
此案列被檢舉未打方向燈受罰,但連續跨越2車道被無違法
因為現行交通法令並無規範不得連續變換2車道之駕駛行為
所以被您檢舉的三陽GTS300i雖然連跨2車道變換車道,但是都依規定有打方向燈,所以並無違規
我感覺樓主2017第一次檢舉應該會失望惹~~
BroadCast wrote:
這檢舉可以成立我請...(恕刪)
我加碼5塊G排....
對方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車道又是允許變換車道的虛線,變換車道又已取得適當距離...這樣還真沒有罰則耶
不然你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您選一條出來看看?看有哪一條載明不得連續變換車道的?
還有,交通規則不是你訂的,不能因您個人觀感不佳就斷定他人違規.阿不然你去選立委修法阿
(我倒覺得您的駕照是否考慮需要重考?)
申訴?申訴也要於法有據啊?用申訴來恐嚇警察??阿不就要好怕怕?
兩段影片看下來就很單純有人車道被剪在不爽,硬要檢舉重機違規結果被打臉
啊後面竟還有一堆人搞不清狀況,對法規一知半解跟著跟著附和?

然後我準備好等你的結果了,有成功歡迎私訊我約取雞排(反正都賭了,再加碼珍奶一杯給您解解渴消消火)
失敗也別氣餒....再將法規背過一次,總有一天會成功的~加油!
EX:最後再補一槍:這邊是屬於"快速道路",旁邊那個叫"匝道"是指單一線下高架道路使用."交流道"(高架道路與其他公路交匯之處,利用立體交叉與數條匝道組成)目前台灣只有"國道"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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