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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沒檢舉了,就拿你來開刀吧!!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合先敘明。

二、有關您詢及一次變換兩個以上車道是否構成違規一節,依現行法規規定,如變換車道過程中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與鄰近車輛保持足夠間隔及距離,此變換車道行為並不構成違規;另依上開規定,以車速明顯高於正常車流,並多次急促的變換車道,且變換車道過程中未依規定保持適當行車間隔及距離,致影響其他車輛行車安全,即可認定為蛇行之違規構成要件。

以上為國道警察局交通科警務員回覆

這裡有之前別人舉發的ID也叫鯊魚該不會也是你吧,跨2車道,只要有打方向燈,一樣免罰

此案列被檢舉未打方向燈受罰,但連續跨越2車道被無違法

因為現行交通法令並無規範不得連續變換2車道之駕駛行為

所以被您檢舉的三陽GTS300i雖然連跨2車道變換車道,但是都依規定有打方向燈,所以並無違規
我感覺樓主2017第一次檢舉應該會失望惹~~

gvc90624 wrote:
開放重機上全國道,上路後這個人一定是老鼠屎!

黃牌車能上國道嗎?
鯊魚冰棒 wrote:
交流道不是這樣下的...(恕刪)


這檢舉可以成立我請你吃雞排啦!

跟你拚一塊雞排!

不可能!


這如果可以成立,台灣汽車駕駛一天可以破萬件啦!

阿你不信喔? 黃牌車能上國道駕照雞排換來的?

對拉,機車上國道也可能是明年的事,到時候攝影機和記憶卡要多買幾台喔!

甘巴爹
王永慶:賺一塊錢,不是賺一塊錢;存一塊錢,才是賺一塊錢。我:存的不是我的錢,能花到的才是我自己的錢!

David-Kuo wrote:
黃牌車能上國道嗎?...(恕刪)


他是說"上路後"一定是老鼠屎
BroadCast wrote:
這檢舉可以成立我請...(恕刪)


我加碼5塊G排....
對方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車道又是允許變換車道的虛線,變換車道又已取得適當距離...這樣還真沒有罰則耶
不然你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您選一條出來看看?看有哪一條載明不得連續變換車道的?
還有,交通規則不是你訂的,不能因您個人觀感不佳就斷定他人違規.阿不然你去選立委修法阿
(我倒覺得您的駕照是否考慮需要重考?)
申訴?申訴也要於法有據啊?用申訴來恐嚇警察??阿不就要好怕怕?
兩段影片看下來就很單純有人車道被剪在不爽,硬要檢舉重機違規結果被打臉
啊後面竟還有一堆人搞不清狀況,對法規一知半解跟著跟著附和?
然後我準備好等你的結果了,有成功歡迎私訊我約取雞排(反正都賭了,再加碼珍奶一杯給您解解渴消消火)
失敗也別氣餒....再將法規背過一次,總有一天會成功的~加油!

EX:最後再補一槍:這邊是屬於"快速道路",旁邊那個叫"匝道"是指單一線下高架道路使用."交流道"(高架道路與其他公路交匯之處,利用立體交叉與數條匝道組成)目前台灣只有"國道"才有....

雖然騎士變換車道是太猛,但就實際情形看來還OK,樓主似乎小題大作了!
這種人 真的欠檢舉
鯊魚冰棒 wrote:
交流道不是這樣下的...(恕刪)
鯊魚冰棒 wrote:
交流道不是這樣下的...(恕刪)


你玻璃心碎了嗎??


我怎麼不覺得有危險駕駛阿??

該打方向燈有打 也沒有刻意剪線阿

重車騎士 因該是覺得 我超過龜車也有錯嗎?

我也很想看看 你能不能檢舉成功

還危險駕駛捏..你因該是沒遇過真的危險駕駛吧

(我倒覺得您的駕照是否考慮需要重考?)

人家好好的超你車 你也要三把火 檢舉警察 檢舉天 檢舉地的

鯊魚冰棒 wrote:
呵從這棟樓就可以發現...(恕刪)



應眾人要求你還是公布車號吧


我來看戲的
檢舉就對了!素質不提升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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