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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另一多角度影片) 12/23 7:20 在桃園市三民路三段 吃了一大碗三寶飯....


jefkkk wrote:
當事人是我太太,騎...(恕刪)


台灣人過馬路就像吃了無敵星星,你又能奈他何?

看了這篇的人,包括事主能從此不任意穿越馬路(是走斑馬線,不隨意橫越,而不是只有多注意)
那至少能達到一些教育意義了

gigimmg wrote:
台灣公車沒救了
明明有規定要50cm內不少公車大辣辣停在車道上上下乘客
說有違規停車無法靠邊就算了
有時候根本像這樣前後都是空的

真要追的話就全部找去做筆錄
初判下來在一起算

你說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臨時停車不得逾路邊60公分,與第112條停車不得逾路邊40公分的規定,沒有50公分這規定

這事故真的是連鎖事故,先請警察對公車開出罰單,接著在找闖雙黃線的三寶婦人吧!
最倒霉的是騎士,身受重傷,生活失序
白車至少人沒受傷....
看起來路人問題較大
白車原本在內線,速度本來就不慢,樓主太太為了閃過公車而往內線切,她應該沒在看後面有沒有車,而且往內切的機車通常不會打方向燈,而白車已經盡力跨過雙黃線閃躲,所以這次經驗,機車真的要再小心,橫越馬路的婦人最可惡,公車沒停好也是一個因素,違停在路旁的車子也是幫兇,所有的因素加在一起,才有這次車禍,多看看youtube的交通影片,往內切的機車事故,也許錯的不全在機車,但受害最重的都是騎士,車禍能平安下車才是最大贏家,因為爭贏了肇事責任,而弄得滿身傷或身故,其實一點也不划算!
謝謝大家寶貴的意見,每人看法不一,
綜整起來這是一起婦人,臨停車輛,公車,白車及我太太的連鎖事故,

但目前警局記錄單及筆錄只有我方跟白色車主,
路邊監視影片是作完筆錄後幾天才調到的,
警察當時並沒有對婦人及公車裁罰,應該早就離開現場了,
我有請求警察找該名婦人,但警察回覆很難...

少了幾個肇事主角,可以申請交通鑑定嗎?
鑑定是會依據筆錄還是路邊監視影片呢?

jefkkk wrote:
當事人是我太太,騎...(恕刪)


不知道能不能也告交通大隊,因為他們平常的消極、縱容作為,導致違規普遍,進而造成為閃避這些違規的事故傷害與財損!
蟲爸爸 wrote:
樓主要不要問問白車是否有加保意外險,有的話,您的損失會少一點!

影片中白車有超車不當的嫌疑,這可以等事故分析表出來再看看,如果有爭議時可以送鑑定!

如果肇責確定就可以求償,公立醫院就診收據跟太座薪資收入證明,還有您的請假及收入證明,機車受損估價單,太座身上的物品價值(衣服,安全帽,手機,眼鏡,手錶....等等),醫療用品收據,回診搭車費,公立醫院診斷證明需註記休養多久及未來可預估的休養期薪資補償,小孩若無力照顧託保母的費用,及以後的復健費用......要想清楚並列清單,然後總結費用,如果還能提出您精神有壓力很痛苦的證明,還可以加上精神賠償,然後去調解!

PS.汽車強制第三人險只賠有收據的醫療費用,其餘財物跟工作or精神損失由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意外險)來賠,如果對方沒投保意外險,那就要調解3次不成立後才能提出刑事訴訟(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求償!...(恕刪)


感謝蟲爸提供的資訊,
我太太開刀住院期間到現在出院休養,白車車主完全不聞不問,一通電話都沒有..
事發當下我太太驚嚇過度,到現在還沒辦法完整地回憶起那一段經過,
還好游員警幫忙到附近挨家挨店查詢,才調到目前這支監視影片,總算還原一些事實,

請問蟲爸,

我記得警局那兒已經不會有什麼事故分析表,他那邊也不會有肇責分析,警察說除非兩造有進一步的動作,比如提告,才需要通知他..
我是否要申請鑑定才能確定肇責及進一步求償? 如果主肇是那位大嬸,我會不會求償無門呢?
當下沒問有沒有保險
有保險的話對方不聞不問在這社會上很正常
都丟給保險公司解決,到法院也有可能是保險公司代打
這部分就別想太多安心養傷,等療程到了一個程度再來談賠償也不遲
民事兩年,刑事半年

之前被撞對方也是全程保險公司代打
調解什麼的也是完全沒出面
我比較好奇怎麼沒把公車司機拉進來當分母,由你第一部影片最後可以看到它是可以完全靠邊的
有前因後果
gigimmg wrote:
當下沒問有沒有保險...(恕刪)


目前只知對方有強制險,保險公司也尚未跟我聯絡,
至於桃市公車,當時警察沒有提及公車有肇責,也沒作進筆錄裡,
這一兩天po網後,消化大家的見解,我想有必要再作補充筆錄,
畢竟監視影片還原的事實跟筆錄有一大段差距....

jefkkk wrote:
感謝蟲爸提供的資訊...(恕刪)


事故分析表是去當區交通隊申請,請看警察先生給您的當事人事故聯絡單下方的細項,上面有詳敘幾天後可以去哪個地方申請事故分析研判表,該表是訴訟無效,若要訴訟還是必須申請鑑定!

這是連鎖影響產生的事故,不過實際碰撞在一起只有白車和太座,所以有警方製圖跟筆錄就可以鑑定了,而鑑定的依據就是警方有收集到的證據(現場照,車損照,筆錄,影片...),所以沒在記錄內的橫越馬路路人,違停車輛,未緊鄰路邊的公車,都無法影響鑑定的考量!
換個方式來講,若橫越馬路的是條笨狗,鑑定委員會判笨狗為肇事主因,然後白車就不用賠您了嗎?

白車的只是財損,您的家人是體傷,該緊張的是白車才對,因為體傷延伸出來的費用是很嚇人的,除非他有高額的意外險還是準備一皮天下無難事或不知事情的嚴重性,您只要有一個對方當事人可以追償,剩下的就給對方去煩惱!

白車最正確的作法,應該是先檢查騎士是否意識清醒,再來用手機拍下違停車輛車牌和公車車牌,若來不及拍,用筆記下車號,橫越馬路的路人請他留下(很難,只能動口不能動手會被吉妨礙自由),然後打119叫救護車,這樣萬一有責任須賠償騎士時有人可分攤責任!

所以去找尋其他證據跟事主的應該是白車駕駛!

您已經家庭事業兩頭燒了還想再多操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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