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的敘述是對方轉過來馬上煞停哦原來你的安全距離是 隔壁的車跨越雙白線馬上煞停 你也要煞得住的距離 長知識了wvsslin wrote:如果安全距離夠大 對方轉過來並且完成違規變換車道,還硬要不讓,這樣發生的車禍 不能看成為 後車撞前車嗎?
後車撞前車是你說的保險公司有那麼佛心後車撞前車只要三成?對方保險公司早就要十成了實際上是對方十成對方保險公司坑樓主沒保險硬坳三成 坳成了公司省一筆沒坳成也沒虧 因為本來就是十成wvsslin wrote:如果是被認定"後車撞前車",三成應該也不算多了!
已經跟你說是對方保險公司欺負你沒保險硬要坳你三成不想付那三成 你只能花三千元申請鑑定三千夠你保第三人責任險了 還是要保才不會被坑porsche650712 wrote:請問~難道我的初步分析沒有人跟我是一樣的嗎?我這種情況應該很常見的,想知道最後結果是如何呢?謝謝!
黃色小鸭 wrote:如果圖沒畫錯對方看...(恕刪) 煞車不用距離嗎?研究發現,駕駛踩按煞車前,需要 1.5秒至 4秒的反應時間,此反應時間內車輛的行進距離,我們稱之為「反應距離」,在反應時間內,車輛仍以原速度行進,煞車系統還沒有發生作用,因此反應時間愈長,愈無法避免車禍;而踩煞車後,輪胎開始磨擦地面逐漸減速,至車輛完全停止的距離,為「煞車距離」。反應距離加上煞車距離合稱為煞停反應距離,若車速為 30公里,煞停反應距離只有區區 13公尺,極易煞停; 但車速50公里,煞停反應距離長達28公尺。目前台灣市區行車速限50公里, 並有10公里的取締寬限值, 若車速60公里,煞停反應距離高達36公尺。換言之,依目前法定速限,駕駛如果沒有在36公尺之前發現危機,就會來不及應變而發生車禍。資料來源
很棒的訊息,希望政府相關單位能夠聽到。我能夠接受安全距離的觀念,但安全距離的界定很模糊,保持太長,被人家說是烏龜車妨礙交通。我與前車有二至三個車身,時速40公里,但是對方利用我的安全距離來做他的危險動作,真是很無賴。調解時,一定會要求相關人員回答我,我的安全距離多少是合理的?我很好奇發明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這一位人物,他是如何佐證安全距離保持與否?還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這一位人物,如果大家都注意不就都不會有車禍了嗎?別人不負責任的開車方式或者是謀殺式的開車方式,要如何注意?發明這句話的人他能夠做得到應注意而未注意嗎?真是別人的兒子死不完的心態! robin0222 wrote:煞車不用距離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