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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關違停什麼事 記者報新聞可以再扯一點啊 ~

4輪駕駛路口放人下車,新聞都有報哩~~~~~~~~
但女騎士超過4輪很大膽...都沒減速....
就違停給人下車啊
機車過了他也沒有前進的意思
這樣要護航成禮讓?
你就是車主對吧?
女生如果沒有戴安全帽...................穩死!!

要小心點
基於安全至上原則.避免突如其來的狀況.女騎士對右方的休旅車這樣距離是對的

他都準備違停.你不能保證他會不會突然開車門.因為你只有一條命
新聞一開始就可以看到路邊有機車停車
然後這台休旅車就這樣併排在"路上"放人下車
結果沒開張併排違停....
這新聞記者跟警察真是太誇張了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jack0101 wrote:
前方路口有車 休旅...(恕刪)


您別激動,事實好像和您認知上有出入。
jack0101 wrote:
前方路口有車 休旅...(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一、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第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所以, 趕快乖乖的去繳錢.


RX78NT12003 wrote:
4輪駕駛路口放人下車,新聞都有報哩~~~~~~~~
但女騎士超過4輪很大膽...都沒減速.......(恕刪)

應該是那叉口的支道很小, 只有白線缺口

女騎士 視線 被那台箱車擋到, 一時感知不到 前有叉路 的存在.

要有一些經驗的 才能感知 他人的視覺受障礙..

菜鳥忙自己的都快忙不過來了, 所以沒什麼餘力去運算周圍的駕駛動態. 所以比較不會出現互惠駕駛 (挑最皆大歡喜最佳行車線, 雙方都順暢的快速通過, 避免進入互相拐來拐去的狀態)..
休旅車, 不管要走要停要下客要右轉, 因為阿伯機車擋在前面, 只能靠邊慢慢走.
女騎士看不到側面來車還騎這麼快. 阿伯看的不夠仔細.

兩車機車騎士都有錯. 休旅車沒錯.
明明就不對還要硬拗
讓我想起前天也有一個駕駛在禁止左轉路口迴轉
被義交攔停還一直跳針嗆"有禁止迴轉標誌嗎"
駕照都不知道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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