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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禍衍生出一些問題

annwu08 wrote:
我們一直被保險業務及理賠人員告知,
車體的理賠和人身的理賠是2件事,除非對方是100%的責任(恕刪)




保險業務及理賠人員想告訴你的是,體傷跟財損是兩回事,

既然你都保乙式險,想必任意第三人應該也有投保,理賠上應該不是大問題

以上是屬於民事部分...................

以下是屬於刑事部分...................

不管肇責誰比較大,對方有體傷都可以對你提告(刑事)的過失傷害罪

所以車禍往往都會有「以刑逼民」的事情發生,用刑事案件(你會有案底)逼你民事趕快花錢跟他和解

保險業務及理賠人員是想避免你發生這樣的情況,為你著想,所以要你出面關心對方,安撫對方的情緒




至於要不要關心對方還是丟給保險全權處理,你自己可以決定,

要是你完全不關心對方只會讓你更難下臺

另外貼心小提醒,即使你有保險,

對方理賠金超過你保險上限或保險公司可以理賠上限,還是你自負

趕快去看一下自己的保險額度吧
就這件案件看來

初判表還沒出來都還不能說你零肇責

為什麼保險業務會教你安撫對方

1. 對方肇責一定會大於你,而且我相信你的車體會出險,所以最後保險公司會向對方求償,如果金額出來對方不爽,業務擔心有人會教對方告你傷害,你就會有一點麻煩(請假上調解甚至法院)

2. 你有善盡關懷的義務,法院會覺得你態度良好,後續勝算較大

供你參考,零肇責歸零肇責,很麻煩歸很麻煩

小弟經驗:兩車事故無人傷亡單純民事,我修了6萬多對方修4萬多,初判出來我零肇責(我只保意外,所以案子要自己來),對方不甘願不想全賠(對方有丙全),我請對方申請鑑定,但對方連3000都不想花拖過鑑定期限,所以我自己還要申請調解,調解了兩次對方才鼻子摸摸出險理賠,這案子拖了10個月,請假多天, 而你的案件可能升級成刑事

scorpious1102 wrote:
這種車禍的過失傷害如果要坐牢...
台灣有再多監獄都不夠用...


我說了 罰金或坐牢 吧 別只看兩個字阿

這種一般都是可易科罰金 但你若硬是不付 最後會如何?

致樓主


以下是不負責任留言====請參考
以照台灣的交通法例,有應注意而為注意這個部份。
換句話說,除非樓主你的車是完全停住不動的被對方撞上。
您才有可能100%完全無事故。 但我相信您絕對是在行駛中,請看你自己的行車記錄器

在台灣保險中車子的傷害和人的傷害是完全分開的
看來車主您的保險真的是完全保足了
不過其它各位大大的真誠留言,他們也點足了你沒有注意到車禍中所產生的財產賠嘗和人身賠嘗的部份

換個角度看,對方也是能夠提告您在車禍上人事的部份。
因為台灣交通案例真的太多,保險員也真的非常盡責的提醒您去避免有人事上的糾分。

我相信樓主您非常堅信自己零疏失,但要是在台灣撞到人,人權總是比違規大很多,很奇怪
以上

annwu08 wrote:

但我想不出我錯在哪?
就只因我車不是靜止的,也不是被後方追撞的(聽說這才能100%免責)
我的車速慢,無違規,也不是因來不及煞車撞了對方,因為我是被側撞的~側撞的
只因為對方是騎車我是開車....對方有受傷我沒受傷
不分對錯,開車就是錯,會被告....很悶

你一直執著在安撫、慰問對方表示你是錯的這個點上面,所以會跳不出來。

把你自己抽離事主角色,如果你朋友是三寶,騎車開車撞別人,你會譏笑他,還是會去安慰他下次小心一點?

annwu08 wrote:
你說我是魯小小客戶...(恕刪)


我明白,但是這裡是講人情不講對錯的台灣~
對的人倒楣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講這麼多沒有用, 聽的懂別人重點的就聽的懂, 直接給你個懶人包, 鬼島的法律對方就是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在你還無法100%保證自已完全0肇責之前, 你就是必須承擔這風險!!! 因為這就是鬼島的法律!!!

當然你也可以繼續執著你是被撞的一方這觀點, 什麼都不去做,

當然即使你去關心了, 結果最後對方還是要告你過失傷害, 他也可以說你都不聞不問, 將你一軍!!!

所以關心這動作記得還要用電話錄音跟簡訊自保!!!
這情形任誰都會很不爽,明明有理但卻要低聲下氣
為麼保險公司希望你安撫對方?
因為他們就是看多了違規犯錯卻要反咬對方的例子
我朋友跟你一樣狀況,差別在撞他的老先生兩週後過世
一開始家屬都很好講話,一過世沒多久態度丕變
就是要告死我朋友,不管保險出幾千幾百萬就是要本人吐兩三百萬出來
那這樣他保險保個屁啊
對方擺明就是要懲罰我朋友,最後還是得賠錢了事
除非你是完全0肇責(初判0肇責,鑑定時有責的案例也是有的)
不然想遠一點,人說見面三分情,吃人嘴軟拿人手短
官司纏身會讓一般人非常心神不寧
我的模型部落格---必噹必塞小地方 http://blog.xuite.net/mia1982323/wretch

所謂汽車保險 包含強制、第三責任險等

都僅限於民事案件

單純的金錢理賠 當然交保險公司去談判斡旋

然而 你這案 對方有受傷

只要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控訴 這就是刑案了

即使對方有過失 提告也是他的權利

當然 你可能不予起訴 但這很難說

所以保險公司基於你是客戶及工作經驗

希望你快去安撫

避免後續紛紛擾擾..............
保險人員是好意好嗎...
保險只負責處理民事賠償
如果雙方(對方和你的保險理賠公司)沒有共識
就必須透過法院裁判來認定賠償金額。
(以上是你保險公司應該要負責處理的部分)

但依刑法規定
只要有肇事責任
就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

而台灣人又特別喜歡以刑逼民
所以如果對方無法和你的保險公司就理賠金額達成共識的時候,
對方恐怕就會針對你個人提起刑事告訴,
而這部份就要你自己去想辦法處理了,
要自己出席偵查庭 跑法院
如果被易科罰金也要自己繳納
(保險依法規定是不能承保理賠"刑事罰金"或"行政罰鍰"的)

所以你真的覺得和你無關嗎?

實務上並不是沒有
因為覺得對方不聞不問
所以想要出一口氣
而拒絕私下調解
並且直接提起民刑事訴訟的例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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