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3620 wrote:
當時的情況我在停紅燈,綠燈亮了, 我起步.
時速大概5公里
我有注意到那個老人 也有踩煞車
但是因為對向來車 鳴喇叭 而左看一下 回頭剛好前柱,視角死角
因為老人離斑馬線大概有1~2公尺 未在斑馬線內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06/35201214/
警大交通學系專任教授蔡中志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 條及《道安規則》第103 條等規定,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均應減速慢行,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蔡中志說明,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或斑馬線上,不論有無闖紅燈都有優先權,車輛行經時若未禮讓,不僅可能被開罰3600元,若撞到行人,車輛駕駛一定有刑民事責任,並不是看到綠燈,開過去撞到人就沒事,他強調,看到行人穿越行人道,禮讓他準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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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是行人,他見綠燈亮起,起步直行.
你見綠燈亮起,車輛右轉,誰的路權大呢? "禮讓行人"這句話聽過嗎?
再者,斑馬線是帝王條款,
不管燈號如何,行人穿越人行道與斑馬線有100%絕對路權.
你也不必糾結在 "老人離斑馬線約1-2公尺"這一點上.
如果說老人距離斑馬線達5公尺,10公尺,你再來說,還有點理由.
而你說的是1-2公尺,也就是說老人可能只距離斑馬線一公尺,
也就是成年人的1-2步而已.
難道你進法庭去論告時,你要告訴法官:
因老人距斑馬線約1-2公尺(成年人2-3步),因此老人喪失行人優先權?
車輛因而不必禮讓行人?
在台北市尖峰時段,許多路段人潮洶湧,被迫走在斑馬線兩旁2公尺處的行人有一大堆,
難道沒法子準確走在斑馬線範圍內的行人,全都喪失行人優先權嗎?
以您的發文來說,我看到的是一位老人走在斑馬線一側,見綠燈以後,起步直行.
隨後被一輛右轉車撞上. 我認為你的肇責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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