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O YEN wrote:
想來這邊請教大哥大姐意見
小弟一次行駛中,因以為要待轉而沒有內側車道左轉,
剛起步時被後方來車,車速過快撞到,
小弟手骨折車殼幾乎全損,對方破皮 車前殼小損到。
筆錄期間,對方表示“我不需負任何金錢,只要簽和解書,不簽就提告”,
但當時傷勢還尚未明瞭,而我手臂無法動彈,長輩也堅持不簽,
他就立刻筆錄且提告。
過了兩個月收到筆錄通知單,
初判書顯示他目前無肇責行為,(我方將之後上車禍鑑定)
跟當事人談話都有良好的回應,但他跟親戚好像不是那麼順利,
他親戚表示如果要和解,修機車一萬加上撫慰金兩萬,約三萬元。
小弟只是一個窮大學生,請問該如何筆錄說明,或是與他和解呢?
在法院破皮傷,告傷害還是告得成嗎?
他說“我不需負任何金錢,只要簽和解書,不簽就提告,可以以這句話告他恐嚇嗎”?
以提告來逼和解
這是常見的事
看警方判斷的肇事責任來分吧!!!
假如100%責任在你,不管你車損人損如何,你都得自己吞
勸你還是簽和解書(假如100%責任)
不然跑法院,只是讓你再被檢察官酸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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