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韓抗日 wrote:
拿開山刀砍人 沒事...(恕刪)
拿開山刀是有公共危險罪的,是會判刑你不知道罷了
在車上對人撞個一下說是自衛是可以的,但那貨車是手排又重,還重踩油門用力撞一個不小心是會鬧出人命的
有人拿刀對警察新聞有報了,警察拿槍射腳是合理的,但不能射死人
自衛的原則是打個半死不要鬧出人命合理=不鬧出人命你要如何自衛都是合理的
鬧出人命就有罪啦
黑磨菇 wrote:
唉~沒辦法,因為這裡...(恕刪)
因美國能有持槍所以執法權強勢一點,但警察死亡率還是很高,美國罪犯又很瘋狂....
台灣警察執法權是合理,但遇到「特權」....,是因「特權」警察才弱勢的
光是警察追人對方自摔死的新聞常常出現,就算民眾支持又怎樣,警察上面的人物不支持也沒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