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fenghan wrote:
2. 現在的重點在於,對方受傷,而且驗傷告你傷害。我的問題在於,即然當場沒叫警察來,對方如何舉證是你爸撞到他?打死不認不就好了,請對方明確舉證,是我方跟他發生擦撞。從後方照的照片我是覺得根本不夠有力,不然以後我騎車犁田,隨便找台剛好經過附近的車照個相,不就有錢拿了?(恕刪)
其實我相信大部份的人還是都很善良吧...
若是這事發生在我身上,
別人在上學時間撞到我後自己移動離開了我的視線, 我可能就認衰也會趕著去上班上課...
然後若人家真的來找我, 我也會覺得, 算了我那時沒留証據, 你有留那就算我倒楣, 給你點和解金...
總之, 我覺得大家還是很缺乏法律常識... 所以有時真的不知怎麼保護自己呀~~
只能出事了再來擦屁股....
家人支持還是很重要呀~~
poma4ever wrote:
事情發生在4個月前...(恕刪)
台灣的法律很瞎
被撞之後離開,居然就會有罪
要陷害一個人太簡單了,輕輕去A對方一下,對方感受不到駛離現場
馬上就是肇事逃逸
不管原因、不管肇責,就是有罪
poma4ever wrote:
下雨天, 我老爸開車被一個科大學生騎車撞到, 她自己扶自己起來後, 就把車牽走了
因為下雨視線不良, 我爸也沒什麼感覺, 想說沒事就把車開走了
結果這位女大學生居然是繞到後方把我爸的車牌拍了, 然後去驗傷又報警..(恕刪)
怪怪的, 我哪裏理解錯誤
她自己扶自己起來,又把車牽走了, 你爸把車開走了? 車開走了, 就拍你爸車牌?
所以你爸撞到人都沒下車查看? 應該是.
但為什麼你說車牽走了, 不是己經走了嗎? 怎麼突然出現在你爸後車拍車牌?
我個人猜測, 車牽走了是你的說法, 其實只是做了記號或拍了照就移到路旁, 跟本沒走.
至於為什麼能拍到你爸車牌, 就如我猜測的, 就是拍照記錄時拍下來的. 不然下雨天你爸把車開走, 一般手機實在難以拍攝到車牌.
你爸認為人只要站得起來就自訂義這叫沒事. 沒法治觀念就跑了.
我跟你說, 教你一個澳步, 我有個朋友就是這樣被撞, 結果當然告啊!
車也找出來了, 鑑定也是那台車, 這個皮皮的仁兄, 就說車不是他開的. 車借誰了就忘了. 結果檢查官也拿他沒折
只好朋友訴訟狀重寫, 指被不明駕駛撞傷, 朋友說, 就由警察去找是哪個駕駛.. 再來告那位駕駛.. 這樣可以拖個一兩年, 拖久別人也許累了, 錢就省了.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