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胖1229 wrote:
我跟你保証,只要員警敢開在超車道,我就敢趴
我有幾次遇到紅斑馬或是警車也是亂開,照叭不誤
反正我有行車記錄器,不怕被咬
警察會問你是不是老婆要生了,要不要幫忙開道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0QhEXcqBuM
超車道的問題,就是每個人都只想到自己而己
都認為:自己是對的,別人是錯的(偏偏又沒有能力,證明別人錯)
herblee wrote: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如果前車仍然在超車當中,前車仍然擁有路權, 後車車速再快,也必須降速,等待(基於信賴原則,加上無法確認絕對車速)
前車有在超車,即為路權優先
katana057 wrote:
變換車道本來就不得侵犯後車的安全距離好嗎?
wetty wrote:
A. 剛好50m時,切過去?
B. 51m還不切,違規佔用內車道
katana057 wrote:
B. 是對的,但舉證困難,所以5年只罰2件。
而且,前車要開到有安全車距,才能變換車道
在台灣的高速公路上,中、內線都可以開到110+10
小速差超車時,就是要超很久
台灣駕駛人普遍也沒有安全車距、右側超車的觀念
反而,一位守法使用內車道超車的駕駛人,很有可能被卡在內車道出不來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隊交通組長梅賢齊提醒,若隔壁車道也以最高限速前進、無法完成超車,內側車應自動降速再換回一般車道』
警察也滿好笑的,減速沒有110,就是違規、沒有在超車了,更容易被當成三寶
不想被當三寶,就只好超速了...所以,我建議要嘛提高內車道速限,要嘛明文禁止右側追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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