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_depp wrote:又是台北市警察,偶...(恕刪) 台北市車道設計一點都不重視機車,公車,計程車,並排停車都可以佔用慢車道,但機車卻是最靈活,加速快的車種,我認為現在路上的機車騎士都在用荷包保衛"禁行機車"道,跨越雙黃線,騎到禁行機車道內,騎到水溝蓋上,的騎士都以自身的違法,去化了車流,到時罰單寄來還是要付錢.我現在的騎法是,決不違法,決不跨越雙黃線,決不騎到禁行機車道內,我是白牌機車,但我的騎法是汽車,不太好過的洞我會停下來,不要硬鑽.如果每台機車都和我一樣,"禁行機車"道才有可能廢除,使政府知道,機車只給兩車道是不行的.請支持機車需要三線道,三線道以下的馬路不可以劃設"禁行機車"道,四線道才能劃設一條"禁行機車"道.
大家都跟你說這內二側車道皆是禁行機車了,還不虛心受教,認錯,反而一直硬凹~這真的應驗一句話,樹不要皮,必死無疑。我建議你還可以凹大一點,說車道寬度不符合規定,你車子壓線幾公分沒有列出來...可能還比較有機會撤案哦!kaku.kaku wrote:嗯!!!發文就必須...(恕刪)
當這類沒拍到"禁行機車"的申訴愈來愈多之後,最後馬路內線會不會像封鎖線一樣寫滿了無限循環的"禁行機車"開頭說區區600,但滿腦子想的卻是申訴會不會過......以後紅綠燈也要掛個布條,上頭寫著禁止闖紅燈、禁止超越停止線、禁止.....還有外線道路也要寫滿速限數字,不然又會有申訴說沒拍到速限,所以不知道該條道路速限多少。
'禁行機車' 這個規定是依照車道不是只有'禁行機車'這四個字上面不能騎機車你的駕照到底怎麼考的!你要申訴當然可以,那是你的權力但是那條車道就是'禁行機車' 不是嗎?kaku.kaku wrote:要取締違規,起碼也要照個給違規者心服的證明,那為什麼員警不將鏡頭往後拉,讓4個字入鏡, 就是要抓你這種以為只有那四個字不能騎,其他都可以騎的騎士我猜 你騎到民權大橋上大概也是會騎到內側汽車走的那兩道吧
看行駛什麼地方~~~駕駛人之間要有點默契~~~拿新莊中正路來說好了~~~公車停靠又要靠邊不靠邊~~~然後路邊又亂停車(不管是否載小孩上下課)這樣你限制機車只能騎外車道那不就太危險了???我只有開車~~~我遇到外線有狀況基本上機車要進來快車道我是盡量會讓的~~~但如果遇到一些普龍拱是為了鑽來鑽去騎快車那種我肯定不讓~~~至於樓主照片看起來並沒有外線有什麼狀況~~~然後又騎進去禁行機車的線道只能繳罰單了~~~大家都大概心裡知道哪裡是不能行駛機車的~~~
看完這篇確實淘汰不良駕駛是正確之路.尤其樓主後面的解釋更是荒唐交通部要去想行車上的交全.不要只會眼光放在車體上的安全你今天不去管行車安全.什麼車都會被撞.反之.人人都很注意行車安全汽.機車都是同樣安全.不安全都是不遵守行車規則前提下才產生要治的是本.不光只是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