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_turtle wrote:行車記錄器內容如下...(恕刪) 看法官囉不過樓主你可以先蒐證如果他有跟你提及錢的話之後又沒有肇責記得去告一下恐嚇取財台灣肇則有點怪你這樣有可能會有責任因為你沒有注意另外一邊的來車法官可能就盼你因注意而未注意右側來車(車子明明從左邊來為什麼要看右邊)然後你就有前科了這位三寶大嬸可能煞車根本沒有看他用腳這樣煞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