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dboype wrote:對方有無受傷?還是雙...(恕刪) 我個人左側所有關節處全擦傷(除了手掌(有手套)跟頭(安全帽))右側膝部擦傷左胸挫傷(無法搬重,躺平很痛)對方左膝左手肘擦傷救護車送醫後,出來我是坐著輪椅,對方走出來對方當天就直接去拿車禍證明了
82456011 wrote:我個人左側所有關節處...(恕刪) 對方去拿的那張是警察寫的那張吧?你也可以去拿啊~先看肇事主因誰重,如何判斷,單子上第一位肇責大。第二位小。初判好像要一個月後才能申請,花錢另鑑定的時間我忘了。有受傷,記得所有看醫收據收齊,因傷請假,假單也要,就醫坐的交通工具費用,最後就看你要不要加上精神賠償。對方也有受傷,我覺得對方應該也會比照辦理。到時就看誰費用多,誰肇責大了。
82456011 wrote:藍車為什麼不走中間一點?該路口很多車會迴轉,基於防衛心態。 我還是覺得邏輯不通!因為有迴轉車,所以防衛心要靠右?可是右邊也會有隨時邊換車道的機車、公車、計程車,卻又不提?而且出現頻率比迴轉車還多100倍以上!所以要防衛,更要靠左才對!標準邏輯不通
騎車的時候,外線靠左、內線靠右,增加道路外側的安全緩衝距離,只要你還是在自己的車道上,這點並沒有錯,不用在這一點上打轉保險公司要理賠,也是會去警局調資料,有影像的話,可以早點幫助警察與保險公司幫你釐清責任。只是既然都騎大重了,怎麼會只保了強制險,卻沒保第三責任險與其他的任意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