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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檢舉交通違規附上影片需要再列出違規事項嗎?(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已舉發結案)


風日亭 wrote:
有人說檢舉是替社會...(恕刪)


真是鬼扯!檢舉=作惡?? 我倒認為檢舉是行善。當眾生是發自內心也好或是懼於被檢舉也好,都依循規矩行車,事故率自然就會降低,可救眾生無數。豈不是大善事一件?怎能只見小利?

不過話說回來,我個人不認為這個能檢舉成功。說跨越雙白線有點勉強。
檢舉過類似的 , 警察回覆 :
查該車於雙白實線前即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舉發法條恐有疑義,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無法據以舉發。
一次變換多車道沒有罰則,起碼我之前查完全找不到

d1994830715 K大 wrote:

一次變換多個車道
或是
跨越雙白線

只能檢舉一個
因為這是一連串的動作(一個動作內不兩罰)
看哪個罰的重檢舉哪個


有沒有壓雙白線?
沒有壓本來就沒辦法舉發

馬路尖兵 wrote:
檢舉過類似的 , 警察回覆 :
查該車於雙白實線前即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舉發法條恐有疑義,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無法據以舉發
謝謝各位的意見

今日收到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的回覆
案件狀態:已結案
回覆內容: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05年8月12日寄給本局局長信箱的電子郵件,經交本分局查處結果答覆如下: 一、您檢舉AX-3XX7號自小客車於本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一案,本分局業已依法舉發在案。 二、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並請隨時對治安、交通問 題提供建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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