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日亭 wrote:有人說檢舉是替社會...(恕刪) 真是鬼扯!檢舉=作惡?? 我倒認為檢舉是行善。當眾生是發自內心也好或是懼於被檢舉也好,都依循規矩行車,事故率自然就會降低,可救眾生無數。豈不是大善事一件?怎能只見小利?不過話說回來,我個人不認為這個能檢舉成功。說跨越雙白線有點勉強。
一次變換多車道沒有罰則,起碼我之前查完全找不到d1994830715 K大 wrote:一次變換多個車道或是跨越雙白線只能檢舉一個因為這是一連串的動作(一個動作內不兩罰)看哪個罰的重檢舉哪個 有沒有壓雙白線?沒有壓本來就沒辦法舉發馬路尖兵 wrote:檢舉過類似的 , 警察回覆 :查該車於雙白實線前即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舉發法條恐有疑義,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無法據以舉發
謝謝各位的意見今日收到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的回覆案件狀態:已結案回覆內容: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05年8月12日寄給本局局長信箱的電子郵件,經交本分局查處結果答覆如下: 一、您檢舉AX-3XX7號自小客車於本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一案,本分局業已依法舉發在案。 二、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並請隨時對治安、交通問 題提供建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