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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Uber的人為什麼都不談法律問題,為什麼?

firedragon wrote:
計程車有照實報稅嗎?...(恕刪)

不要再講計程車

家菲狗 wrote:
該車隊雖然可以刷卡 但是金流資料都在國內可以查核啊..(恕刪)

你說的沒錯,有人總是不懂喜歡亂比例
都不知道車隊刷信用卡,司機要付3.5%的稅金,車隊扣司機3.5%是有開發票的,有繳稅的

airpower wrote:
最可憐的就是小黃司機


如果小黃每個都開車守規矩,不在車上講些五四三,還有不要沒事就說要漲車資,我相信大家都會想搭。
但可憐的人必有可恨之處

裝甲黑金剛 wrote:
uber是一個境外...(恕刪)

所以當這家公司合法以後,全台灣的交通部計程車業務部門可以全面裁撤,這樣可以省下大筆的預算支出了
全台灣計程車不用再考執業登記證,不用受政府規範,真的自由了
riklin wrote:
UBer、Airbnb都是閒置資源的有效利用....所以很多人開Uber都不是全職。
至於樓主拿重大犯罪跟Uber比就太失衡了。

我的洞閒著也是閒置資產,拿來Timeshare,也是有效利用,這算重大犯罪嗎
georgediver wrote:
首先我坐過Uber...(恕刪)


樓主的邏輯相當有趣
也吻合時事

在觀念先進也完全自由制度的國度裡
性交易是不存在的
那麽性交易何罪之有

真正自由民主的國家裡
在意的是培養人民的道德觀念
身體是每個人有絕對自主權的
愛怎用是人家的事,錢愛怎花是人家的事
法律管不到這邊的
每個成年人不是都一樣利用自己的身體去賺錢?
只是利用的器官別不同而已

倒是與未成年通姦就不應該
因為其智能讓位達到足以判斷身體可以怎利用的程度
與童工一樣的觀念,政府應以予保護之
georgediver wrote:
首先我坐過Uber...(恕刪)


UBER的癥結點在於他根本不想用職業駕駛及營業用車,
職業駕駛有受雇的問題,營業用車有總量的問題,這些
都不是偉大的科技平台要面對的,因為終極目標是無人駕駛,
.在大陸的CASE,UBER是只剩品牌空殼為被消滅公司.
裝甲黑金剛 wrote:
uber是一個境外...(恕刪)


是 UBER是境外公司
但是境外公司來台投資營利也必須設立台灣公司
UBER有沒有
有 但是他設立的是資訊服務業卻從事同國內車隊的媒介服務
只需要繳核定稅額營業稅而不是按營收申報

那國內的車隊媒介平台是不是都可以比照辦理

有沒有違法
答案是肯定的啊
三年來UBER累積罰單8千多萬啦
交通部依違反公路法開罰
罰單是假的嗎 還是我們眼睛業障重
我單純主觀的認為你的法律常識肯定比交通部官員高

Ahan571026 wrote:
所以當這家公司合法以後,全台灣的交通部計程車業務部門可以全面裁撤,這樣可以省下大筆的預算支出了
全台灣計程車不用再考執業登記證,不用受政府規範,真的自由了


計程車現在的規範有用嗎?
根本是表面空殼規範而已
我也支持撤掉現在的規範重訂更自由更新的規範

現在計程車司機這種素質
有誰想搭?
現在計程車司機這種素質
如果建立像uber的評分制度及實名化追蹤
95%以上應該不用一個月就被強制下線不得載客了

家菲狗 wrote:
是 UBER是境外公司
但是境外公司來台投資營利也必須設立台灣公司
UBER有沒有
有 但是他設立的是資訊服務業卻從事同國內車隊的媒介服務
只需要繳核定稅額營業稅而不是按營收申報
那國內的車隊媒介平台是不是都可以比照辦理
有沒有違法
答案是肯定的啊
三年來UBER累積罰單8千多萬啦
交通部依違反公路法開罰
罰單是假的嗎 還是我們眼睛業障重


paypal有沒有來台設分公司?
支付寶有沒有來台設分公司?
agoda有沒有設台灣分公司?
哪家跨國第三方資訊平台有設台灣分公司
那一家有繳稅?
違反哪條法?

uber的確是提供資訊平台媒合使用
那不是資訊業請問應該是什麼業?
掏寶是資訊業還是百貨業?
pchome是百貨業還是資訊業?
agoda是旅館業還是資訊業?

既然是資訊業卻依公路法開罰
不是眼睛業障重,是政府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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