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van wrote:
依照法規左方車(休旅車)需讓右方車(機車)
但是很明顯的右方車超速,左方車有減速(有閃到煞車燈)
但是死者為大..
左方車判賠...應該會這樣走嗎?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唉.......亂引用..
在無支幹道之分、無任何號誌、無交警指揮的路口,左方車需讓右方車先行...
此路段,有閃紅燈與閃黃燈路口
閃紅燈為支道,停車再開、禮讓幹道先行
閃黃燈為幹道,行經路口需減速。
此案例,雖騎士過快,但汽車未停車再開為先,是最大的肇事主因。
再教一下不懂的人,
若在小巷裡,沒分支幹道,沒紅綠燈。
行經路口你地上有個「慢」或「停」最好也做到停車再開
因為你路權較小。需禮讓。路口的車禍,地上有寫字的,至少賠七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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