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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08月03日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重劃區內的仁愛路與科專五路口~~~機車騎士疑搶快 遭休旅車輾斃!!

在頭份竹南住過一陣子之後, 你就會開始阻止家中的老人騎機車出入, 因為, 路上三寶到處都有, 尤其七月, 小鬼橫行!!!
歹勢, 好兄弟們你們輸了, 陽間七月放出來的小鬼比你們兇悍多了...^^"


停車再開不是慢慢開就可以,

很多小巷口出來,就算沒有閃紅燈,

幾乎也是停了車,再慢慢滑出來路口,

確定沒車才能過....


沒有停車再開,可能肇責會有一些,要全身而退有難。

iEvan wrote:
依照法規左方車(休...(恕刪)



為什麼左方車要讓右方車?

俱某監理站的上課講師說,

右方車過路口比左方車快.... (很難懂吧 ~ 呵呵)

反正為什麼紅燈停、緣燈行,

規定就是這樣,誰知道當初是誰設計的.....

香蕉臘腸 wrote:
(恕刪)先幫你護貝


謝謝你幫我護貝,不過你可以再回去看看我修正後的文字。

建議你文字報導的內容也要看仔細。
iEvan wrote:
依照法規左方車(休旅車)需讓右方車(機車)
但是很明顯的右方車超速,左方車有減速(有閃到煞車燈)


但是死者為大..
左方車判賠...應該會這樣走嗎?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唉.......亂引用..

無支幹道之分、無任何號誌、無交警指揮的路口,左方車需讓右方車先行...

此路段,有閃紅燈與閃黃燈路口
閃紅燈為支道,停車再開、禮讓幹道先行
閃黃燈為幹道,行經路口需減速。

此案例,雖騎士過快,但汽車未停車再開為先,是最大的肇事主因。


再教一下不懂的人,
若在小巷裡,沒分支幹道,沒紅綠燈。
行經路口你地上有個「慢」或「停」最好也做到停車再開
因為你路權較小。需禮讓。路口的車禍,地上有寫字的,至少賠七成以上

歪桑 wrote:
警方查出死者是23歲的張姓男子,當時騎車行經仁愛路由北往南,肇事休旅車駕駛為張姓女子,當時則開車行經科專五路由東往西"


你要不要再看一下機車跟汽車的路線....
圖完全不對吧
那機車的速度跟子彈一樣快,估計有80左右吧!

一些人說汽車沒停後再開,那機車駕駛有減速慢行嗎?

我看是完全沒減速吧!

汽車都快過完馬路了!機車眼睛再看哪裡啊!

最終結果有路口不減速,不死也難

bured wrote:
你要不要再看一下機車跟汽車的路線....
圖完全不對吧


依據錯誤的文字報導的內容,畫出來的就是我畫的第一張。

看過影片之後,才知道正確的路線是我畫的第二張。

你會覺得我畫的第一張圖不對,表示你只看影片而沒有仔細看文字報導,建議你再仔細看一下原來的錯誤的文字報導的內容再來批評我,謝謝。
歪桑 wrote:
謝謝你幫我護貝,不過...(恕刪)


我寧可看行車影片也不看記者的文字敘述,因為我不想被記者誤導

香蕉臘腸 wrote:
我寧可看行車影片也不看記者的文字敘述(恕刪)

很不幸的,當你幾週後、幾月後、幾年後,你要搜尋以前看過的報導時,搜尋的就是文字內容,若單從影片的內容來看,不參照當時的街景,你根本不知道車子的行進方向。

文字內容也比影片內容要容易保存長久,若在當下不更正文字內容,幾年甚至十幾年之後,還能夠留存下來的,就是錯誤的文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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