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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級車撞到反而要賠


中原一點紅 wrote:
不幫任何一方說話,只「幹」鬼島的肇事責任不清不楚...
閃黃燈:減速通過;閃紅燈:停車再開(類似國外的STOP sign)...
換句話說,如果遇到閃紅燈而「四輪未完全停止後再開」,一旦不幸發生事故,應該就要負「全部」肇事責任...
只是鬼島的肇事責任很喜歡用:「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行經路口未減速」的模擬兩可的理由,要有另一方負擔「部分」(10%~30%不等)的肇事責任。難怪交通越來越亂...


不能同意更多了,公司附近兩個路口都是閃紅黃燈

我上班的路線是走閃黃燈的路線

每天上下班都看著走閃紅燈的路線無視號誌不減速通過

能做到「停車再開」10台能看到3台就不錯了


~阿皓~ wrote:
路口對撞通常都是7...(恕刪)


就算減速 吃到三寶飯還不是要照付錢

On9ccc wrote:
就算減速 吃到三寶飯還不是要照付錢

你沒有保險嗎~財損就是這時候用的
=廢柴上的風霜菇=

中原一點紅 wrote:
不幫任何一方說話,只「幹」鬼島的肇事責任不清不楚...

閃黃燈:減速通過;閃紅燈:停車再開(類似國外的STOP sign)...

換句話說,如果遇到閃紅燈而「四輪未完全停止後再開」,一旦不幸發生事故,應該就要負「全部」肇事責任...

只是鬼島的肇事責任很喜歡用:「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行經路口未減速」的模擬兩可的理由,要有另一方負擔「部分」(10%~30%不等)的肇事責任。難怪交通越來越亂.


真的早該這樣!!

經閃燈路口開砂石車遇閃紅燈小轎車沒停車再開應不踩剎車直接撞爛他

反正只要有減速通過就好,他沒停再開要負全部責任

行駛道路上遠遠200公尺前已看到行人未行走斑馬線過馬路,應不踩剎車直接撞飛他

反正行人完全沒路權,一個沒路權的人跟我談什麼賠償,撞死你剛好

只是有些人一直想把「未注意車前狀況」拿掉,把相對路權變成絕對路權

這樣交通會越來越好我他媽把懶叫逃剁掉!!!
純粹是保險公司的廣告文

crazysushi wrote:
不能同意更多了,公...(恕刪)
風的駕馭 wrote:
建議機車不管如何,一...(恕刪)


你的建議真的不錯,我之前就是沒保這個險後來出了事情 才知道第三責任 財損/傷害很重要。


atenza.ken wrote:
真的早該這樣!!經...(恕刪)


這樣真的蠻爽的!可以combo一堆三寶

atenza.ken wrote:
真的早該這樣!!
經...(恕刪)


君不見自從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條款出線 路口轉彎車搶彎的行徑已大幅減少嗎?


路口變得順暢多了!!!!!


因為都多幾件判例口耳相傳 人都變得有"禮貌"了


每個人都有機會是直行與轉彎 閃紅或閃黃

路權低的讓路權高的

肇事責任全由路權低的承擔

依目前轉彎車的改善狀況來看 台灣交通當然會大好!!!!!!


剁掉吧
跟對方說因兩老車禍受驚嚇需長期精神治療另請看護照料 因此無法再自行騎車需叫公共交通車 本可工作因車禍驚嚇無法再工作 ..... 求償個500萬 肇責3:7對方需付350萬
路過、跑過、走過 wrote:
哪裡合理?閃黃燈為...(恕刪)


幹道有減速經過??有的話其實可以舉證,證明自己0肇責。
GOGOGO999 wrote:
我看那天那些白吃立委...(恕刪)


真有那一天我會問你要熱的還是冰的!! 

我也討厭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很畸形的條款!!
但是現有法令就是這樣,你可以不去遵守!! 
也可以不去理會~遇到了甚至可以提出異議。
遇到了只能自己佐證證明自己沒有肇責,行車紀錄器裝一裝,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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