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那些酒駕的,罰完還是酒駕,會這樣做的到死亡以前都不會改的基本上能把自己喝到真的茫掉的就不太可靠了有酒品的都會控制自己的酒醉程度政府就罰重一點阿,我覺得罰金不太有啥實際效果哩,不如都改拘留,再嚴重點就去關個一兩個月也好,雖然這樣還是沒辦法根絕酒駕等危害別人性命的行為,但已經具備更大的嚇阻效果了。(啥?還有鞭刑?這個也很好哩!贊成)
animatrix wrote:其實就是罰不罰的問...(恕刪) 不過依照過往的經驗那種市長都沒辦法連任,甚至連累到同黨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放放鞭炮比較實在!題外話不過開車也可以看出一個人做人處事很多人露臉時客氣的很,多了殼就態度大不同而從行政法到刑法,任何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線(除了少數的惡法)當一個人會經常去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通常"都是自我中心的人反而有些犯了刑法,只是為了保護親友或自己,甚至為了"正義"(過度防衛等造成的傷害)所以交通亂象不僅交通問題,也是人民素質問題只能說,風景最好還是"人"
加重罰責絕對有用例如闖紅燈罰 5萬,而且採累進制,一年內犯第一次5萬,第二次X2,第三次X4,看誰敢試試看沒錢!?很簡單,直接送去服勞役,做沒人要做的苦工來抵罰金不要說什麼做勞役違反人權,在你違反交通規則無視別人的人權時就已經放棄你的人權。
先幫你補充幾條:10. 高速公路亂開亂鑽,很多開路肩。11. 很多高速公路到槽化線插隊下匝道。12. 轉彎打左方向燈卻轉右邊。13. 車道亂畫導致利用左轉車道插隊。14. 綠燈龜行,轉紅燈後加速闖紅燈。15. 一邊開車騎車一邊抽煙或吃檳榔或喝飲料, 而且亂彈煙灰或丟檳榔丟垃圾。16. 加油不熄火。17. 不管機車還是汽車,還沒轉綠燈就直接衝。18. 有車位不停,停車停在車道上或佔2個車位或假殘障。19. UBike沒有《帶》安全帽?還有20條要補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