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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因為後牌照燈不亮,被開紅單的嗎?!

汽車就算了!汽車一般都有兩顆牌照燈。
只壞一顆還有另一顆。
機車壞牌照燈的比例應該有3成
汽車就算了!汽車一般都有兩顆牌照燈。
只壞一顆還有另一顆。
機車壞牌照燈的比例應該有2~3成吧!
我只能說你應該是跟警察犯沖吧!
lyjerry wrote:
前幾天遇臨檢被攔下...(恕刪)

現在的學校教育是怎麼教的啊?
自己違規事實明確,
還想理直氣壯地去申訴.
國民道德都是這樣的水準的話,
這個社會離崩壞已經不遠了.

政府的態度也有問題,
立法從嚴,執法從寬,
搞到法律毫無尊嚴都沒人鳥了,
難得有人願意認真執法,
卻被認為是異類還要被投訴,
把變態當常態, 正道當歪道,
難怪整個國家處處都是亂象.
千錯萬錯
都是別人的錯
開你剛好而已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我比較好奇如果岀門前燈是好的,開到半路燒掉剛好被警查攔下告發,燈泡燒掉沒有預兆可知,這樣被開單也只能認倒霉?
或是開單後馬上去修車廠修復,請修車廠開單據註明時間地點,可以憑修車單據去銷罰單?
我是胖子
那是一定的啊!!!
警察才不理你那麼多呢!!!^^
我們小黃最會違規了 .

深夜可去華納威秀 或 林森北路看看 , 四面八方舉目有各式違規 .
警察都剛好看不到 .
被停權中 .
那10幾年的老車本來就沒有牌照燈的要怎麼算?

可以理解樓主被開單的不爽與無奈,想說這只是個無關緊要的小項目,
說說就好,幹嘛開單?~~

可是一樣的問題,換作警察杯杯的觀點,或許不是惡性違規,說說就好無傷大雅
但是法規條文是這麼寫的,今天警察出門值勤就是要依法行事
若是警察真的對樓主網開一面,說說就算,要是旁邊有個"正義路人甲"
把這一切拍下並貼上網說,警察縱放交通違規.....這警察恐怕就要背上瀆職罪名
將心比心看看警察的觀點,民眾可以違規耍賴,被抓到就開單繳錢而已
可是警察的法律責任比一般民眾要多....真的不好開玩笑~
easyflight wrote:
不是都回過你 相關條文了嗎!?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恕刪)


警察這樣算依法行政嗎?
有燈泡壞掉不亮,所以排除"設備不全",那請問警察怎麼判斷駕駛人"損壞不予修復"??
自由心證嗎?

我有一次去驗車,驗車中發現我的方向燈一顆壞掉不亮,但是驗車的前一天,我剛好進行了九萬公里的保養,保養中也親自看了技師測試所有燈號都正常,結果就在回家後隔天清早去驗車的這一個晚上,我的燈泡就壞了,那警察查到的話要怎麼算?

牌照燈換一顆含工錢,頂多就是一杯飲量的價格,會有人不去修嗎?就像我上次驗車時方向燈麟時壞掉一樣,驗車廠是直接免費幫我換一顆新的重驗就過了。

剛剛去奇摩查了一下,最佳解是這個:妳去申訴,16條1項2款式已影響行車安全為主要之依據,試問牌照登損壞有影響行車安全嗎?警方執法過當,去申訴,順便向警察長官反映,這樣執法是否過當,請他們不要這樣擾民。

我支持依法行政,但這法不是無限上綱和警察自由心證啦!!
雖然最後申訴結果可能...,但至少等結果出來,你也氣消了。


很多車的牌照燈夜間都是不亮的?尤其是計程車最多,難到監理站及警察都不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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