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IT.E.E. wrote:台灣的法官 90%...(恕刪) 等你操作過司法實務,你就會知道,陪審制不會是你想的那樣美好,其實台灣越來越多法官巴不得新政府改陪審制,畢竟,要做出恐龍判決,能找民眾來一起背書,讓大家參與共業,是最沒有責任的結案方式....
實際上不能排除有人惡意逼迫讓你違規的可能不過,你捫心自問,每天路上各種誇張的違規你不覺得怪嗎?不管城市或鄉村,我每天出門真的沒有一天可以看到不違規的我發現很多人有誤解你自己有嘗試檢舉幾次你就知道基本上你不是用錄影的方式很難成功即使是路邊違規停車這種靜態的光是照個相也不見得就能檢舉成功時間 地點 明顯違規影像只要缺一個,警察只會回覆你難以判斷有違規事實不開罰警察如果開了單,結果又被申訴對他來說很麻煩會被開罰就是你有明顯的違規事實了 不必上來哭哭也不要拿少數的檢舉達人特例,來掩飾這麼多數的違規駕駛這位法官如果真用這種理由撤銷只能說是"恐龍"無誤不是每個人都檢舉達人是太多駕駛觀念糟糕到不行的用路人檢舉沒有獎金 檢舉沒有獎金 檢舉沒有獎金檢舉沒有業績 檢舉沒有業績 檢舉沒有業績不要老是為自己的違規找藉口如果不是交通違規太誇張,執法人員又不積極取締沒有人想浪費時間去做這件事
個人遇過一次,檢舉人於高速公路超(內)車道行駛,因車流大個人保持約四至十個車身,時速約八十在他右後方中線車道行駛,數分鐘後前方車流已散開,他維持時速八十至九十且前方車輛已拉開至少二百公尺以上,當我加速至前方看後照鏡確定有保持距離後同時打方向燈,在切入超車道前二度確認內側車道車輛距離夠遠我速度也夠快,打方向燈到進入內車道整個過程約15秒,但在我車身已四分之三進入超車道的時候,車晃了一下,後視鏡竟然突然出現剛剛那臺內車道小龜,是的,碰到我的車了,因沒車損故沒停下處理碰撞的部分,但二個月後罰單好像是這樣寫的,未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3000元。以上我也想拿我自己行車記錄器去申訴,但實在太懶,就去繳一繳。之後基於實驗(或報復)的心態,同路段個人也檢舉一件路肩超車並未打方向燈,真的,只要十分鐘上傳檔案,近二個月後就有電話通知,於哪天 什麼路段 時間 違規事實 確認後檢舉人會收到已開單的訊息。實驗(或報復)結果覺得無趣且一點也不開心,我現在只是好奇怎會有人甚至拿這有缺陷的規定,搖著正義的大旗,在那邊自得的樣子。十分鐘滿足的快感,換來是更多的空虛...我覺得啦!
飛天羊 wrote:正義魔人如果在你前方開10公里車速,又是雙黃線請問你會超車嗎?你超車就掉入正義魔人陷阱 我都等可以合法超車的地方才超車~若前面的車在等待左右轉我也是等前車轉到不會讓我違規壓線的足夠空間時 我才會過去~時機歹歹 花點時間和耐心守規矩就不用和錢過不去這是我以前遇到的 開慢就不說了 還一直踩煞車我就耐心的跟在它後面 看它到底想搞什麼花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