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有受傷,你就可以告過失傷害沒錯
提出告訴是很簡單,告不告的成又是另一回事
之前開車被機車追撞,對方膝蓋連血都沒流,頂多紅腫
給我跑去開驗傷單,然後告我過失傷害
結果連法官都沒見到面,檢察官那關就直接不起訴了
對方反而因為100%肇責,賠了我的修車錢
所以最不能相信的人就是說要私下和解的
要和解當場就可以請警察幫你們寫了
自己也去驗傷吧!!!既然對方要這樣玩
順道一提,告過失傷害不請律師的話,一毛錢都不用花
只是要花時間,而且如果他真的告過失傷害
事故檢定也會由檢察官這邊行文監理站作事故檢定
同樣也一毛錢都不用花,自己申請好像要花3000塊
sram wrote:
過失傷害跟路權還有肇責無關?
請問如果真的沒有肇責,他來撞樓主,
或者天上飛下來的車子
對方告過失傷害,哪也很不利吧
PS不太懂,請開示
監視器調不到啦
監視器調不到啦
很重要, 不要亂誤導人可以調閱監視器.
到警局調監視器必須雙方人員都到場同意才能調閱,
就算你是100%無責任也無權調閱, 因為利委們搞了個個資法保障他們自己跟有心人士.
所以很多人說台灣是鬼島, 切記...法律不是保障好人的, 法律面前只看證據, 就算你是大好人/被害人以台灣的法律跟法官水平, 有時真讓人無言以對.
本人經歷過這檔爛事, 我行人綠燈過馬路被闖紅燈機車高速撞上, 被救護車送醫,
警察到醫院問筆錄, 說沒有財損只有民事所以後續發展跟警察無關, 一副你家自己的事,
事後出院到警局調監視器畫面, 就是不讓調堅持必須雙方人員都到場同意才能調閱(個資法),
So, 所有醫療費跟三個月的養傷, 肇事者完全不聞不問, 只能自己吞...因為沒時間跟她搞(對方是女性)
在者協調委員的水平各位無聊時也可以查看看有經歷過的人的一些風評, 有時還真得看運氣的說...
台灣的法律很多時候真讓人覺得是在玩家家酒...殺人, 食安...諸多諸多的判決真讓人無俚頭...殺人犯讀書成績好也可免死@-@
這次女童斷頭案也保證殺人犯有教化可能可免死. 誰上台都一樣, 反正死的是老百姓, 那些上層人士們是天龍國的, 民主選舉不都是有錢有權有勢的人在玩的嗎! 小百姓們還選的超高興啊
PS. 所以有些人私下調到的監視器畫面, 按照個資法, 應該都是觸法的
如果有人可以單方面合法調得到監視器畫面請不吝分享如何辦到以造福被害人.
山路柳村 wrote:
去驗傷到警察局備案...(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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