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0015263 wrote:
自稱是僑委會科長的...(恕刪)
不是她這樣
而是整個台灣的百姓被教成這樣
違規的人 幾乎沒有一個不嗆的
現在的台灣
流氓也可以嗆警察 , 違規擺攤的也可以嗆警察, 殺人放火的人也可以嗆警察, 打警察的人也可以嗆警察
反正法官多半站在違規犯法的人這邊
台灣的法律界 , 學到西方民主的皮毛 ' 法治的精髓統統沒學到
留學回國就樣樣要照西方的法律模式 , 所以假釋 廢死 輕判.....統統可以
但沒學到西方國家對執勤的警察有肢體碰觸, 可能會被開槍 , 不服取締可能要上法院說清楚講明白
只有台灣這種鬼法之境 , 打警察往往到法院只是罰錢了事,
在民粹的運作之下 搞不好還要叫警察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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