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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車內襲胸強吻正妹乘客


lyi33tw wrote:
其實專營機場接送的,跟UBER有甚麼不同?(就客戶角度而言)

合法專營機場接送的業者,司機需有職業駕照(需定期體檢),車輛是合法租賃車(新車每年都需驗車)。
有什麼不同?沒出事就沒事,一但出事理賠保障差異就出現!
UBER:只能找司機,司機不夠錢賠就無可耐何!(之前竹山天梯,白牌車司機也掛了,乘客完全拿不到賠償)

合法機場接送業者:第一順位保險公司(乘客險一人通常數百萬),不夠的部分再找第二順位業者賠(名下通常有眾多車輛)最後還有司機。
有良民證就不會犯罪,良民證只是證明你拿到這證前是沒什麼重大犯罪紀錄
如果遇到這種下班身思考的罪犯,良民證有個屁用
說穿了什麼行業什麼人都會有這種的
黃日重 wrote:
http://www...(恕刪)

這一定被uber除藉
己跟uber無關
所以搭uber光看良民証
就知全良民

黃日重 wrote:
合法專營機場接送的業者,司機需有職業駕照(需定期體檢),車輛是合法租賃車(新車每年都需驗車)。
有什麼不同?沒出事就沒事,一但出事理賠保障差異就出現!
UBER:只能找司機,司機不夠錢賠就無可耐何!(之前竹山天梯,白牌車司機也掛了,乘客完全拿不到賠償)
合法機場接送業者:第一順位保險公司(乘客險一人通常數



感謝黃大大的補充。

UBER 除了不合法外,其他也做到的話,客人不就更願意搭?
目前一般車輛皆可自行辦理保險。不知有無錯誤?乘客險,假日險等都有(適合只跑假日的兼差者)
也有單日險種。再者,我是從客戶的觀點出發,UBER可以客製化這點在某些族群中就大勝計程車和專營機場接送的業者了。

UBER的確不合法。但是怎麼沒人去想法本身有沒有問題和漏洞,況且法是謀求民眾利益。
或許在微觀的角度上還有調整的空間。

以前野雞車也不合法啊~~但是就是為公路法本身的限制,加上國營事業壟斷。
即便時至今日,陀道客運百家爭鳴,路上還是一堆野雞車啊。交流道旁的檳榔攤都是我的售票亭
很多掛遊覽車牌,再跑國道載客的。他的保險和國光統聯的保險內容不一樣。
(都是2000萬,一個是車體險,一個是乘客險。大家思考一下)

不是強調非法的合理性和正當性,而是希望政府管理單位先從法的原始精神去思考,是否有不足之處,倘若法規已經很完善了,
就請強力執法。不要選擇性的只是在媒體上面或是發發新聞稿嚇嚇人家,當紙老虎。
一般民眾不是每天在接觸法律的,細節我們不懂,我們只要快速便捷,管理的事情是政府要做的。政府都不好好管理,一直要民眾自主抵制,那還要政府幹嘛呢? 對不。

在提供另一個思考點,請大家提供一下解答。(對錯就自己評斷囉)
1.親戚有一台BMW大七,我請他幫忙載我到機場,我補貼他油錢300元。跟UBER有甚麼不同?有無違法?WHY?
2.網路揪團共乘去機場,每人收300元?是否合法?WHY?
3.社區管委會用社區接送專車,車空閒時可讓社區住戶預約接送機場,每人酌收300元,是否合法?WHY?

4.即便有上述任一管道可去機場,寧可選擇一趟800元的計程車或機場接送專車者。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429000381-260102

準交通部長 賀陳旦:
當前交通部最棘手的問題,賀陳旦認為是Uber,因為政府已經不能把Uber問題簡化成合法或非法,他說美國舊金山已在有條件下要求Uber納入商業規範,台灣應該設定合理條件,在兼顧消費者和產業發展間,討論Uber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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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未來會怎麼發展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黃日重 wrote:
http://www...(恕刪)


不管做什麼女生喝醉酒就是比較吃虧

尤其單身時

lyi33tw wrote:
UBER 除了不合法外,其他也做到的話,客人不就更願意搭?

UBER合不合法可分兩方面。
一、公司自稱是資訊業,但交通部認為是運輸業。不過這點跟稅收有關,跟乘客無關。

二、跟乘客有關是UBER用白牌車違規營業。這點要合法很容易,白牌車改掛租賃牌,不過會增加成本,業餘司機不划算。
lyi33tw wrote:
目前一般車輛皆可自行辦理保險。不知有無錯誤?乘客險,假日險等都有(適合只跑假日的兼差者)

白牌車就算有保乘客險,但違規營業出事,保險公司依契約就是不賠。
lyi33tw wrote:
很多掛遊覽車牌,再跑國道載客的。他的保險和國光統聯的保險內容不一樣。

大客車的部份我不曉得,但遊覽車終究是營業車。
像租賃小客車依公路法雖不能臨時拉客,不過若出事,保險公司還是會賠。
lyi33tw wrote:
1.親戚有一台BMW大七,我請他幫忙載我到機場,我補貼他油錢300元。跟UBER有甚麼不同?有無違法?WHY?
2.網路揪團共乘去機場,每人收300元?是否合法?WHY?
3.社區管委會用社區接送專車,車空閒時可讓社區住戶預約接送機場,每人酌收300元,是否合法?WHY?

以上皆不違法,因他們收錢是補貼性質、或不是常態性。社區接送專車不是白牌車吧!

WHY?我就以這次法官判UBER白牌車敗訴為例。法官認為UBER網站招募司機,明確寫者加盟「賺錢」,可見司機加盟是為賺錢而加入,並非共乘分攤車資,營業行為明確!
準交通部長都知道uber不只是合法不合法的問題, 温水煮青蛙,傳統計程車業再不變就快煮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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