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0520tw wrote: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1.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2.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虧你時間這麼多,只要醒著就宅在電腦前打嘴炮,怎麼連上網搜尋法規,都丟三落四的呢?
b10520tw wrote:
都找得到這個條文卻看...(恕刪)
WILL1216 wrote:
如果今天你110開內線,後面的車開115 他是不是會追到你
你就變成堵塞行車之狀況下......誰管你內線開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