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勸一下別這麼做舉個實例吧只是很單純的甲、乙兩方在巷口擦撞,出險或大家談一談,和解就了事了吧!?結果甲方硬要凹,除了對乙方提告索賠外,也對停在轉角的丙方(爸爸在生前停的車,車辦我的名字)索賠,原因是阻擋視線(他依比例求償)。現在甲方已經上訴至高等法院,就算交通裁決書的判定與這起擦撞無直接關係....礙於程序也是疲於奔命。甲方還拿出一堆文件,辯稱道路設計不良、質疑法規(馬路巷弄之優先權),還因為剛好我們跟乙方地址住很近,而提出謀殺(財)之說,整個就是在消費司法!法官也覺得這人很扯,即使地方民事庭已判決無責任,但甲方上訴就還是要按照程序走(當初沒有花錢請律師寫狀書)。我爸在地方法院審理時就走了,但車主是我,必須證明車子為他所使用(行為人),而非車主行為,才有機會提前結束這場官司。官司已經3年...無所謂了,反正他也告不成!車子千萬別讓人辦你的名字家人也是一樣誰會想到停在路邊也會出事?
謝謝各位大大給我不同的思考角度,我還是會盡量去和我太太說的。這是我太太娘家的鄰居,她以前就是大姐個性,朋友親戚有困難,她都會幫助他們,我也很頭痛……還有大大有說到可以到當鋪買權利車,這是一個很好的方法,我會再遊說下去
想當年,我堂哥被我嬸嬸找去當人頭買車子,結果我嬸嬸貸款沒繳又找不到人,銀行也扣不到車,我表哥也沒錢付貸款,法院就強制執行拍賣我堂哥那棟連房貸都還在繳的房子。沒人會想到我嬸嬸那麼狠,用我堂哥的名字去買賓士又去辦車貸,沒錢付又跑了。所以啦,你連這種房子會被拍賣的風險都沒想到,就不要去當好人了。如果你鄰居拿車子去跟高利貸借錢,到時候你連房子賣了都不夠,弄不好可能連命都保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