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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站安全島沒反光鏡,左前輪飛越...

所以說...

你(也算是公務員的)到底跟相關單位申請修復反光警示了嗎???

abang125 wrote:
所以說...你(也...(恕刪)

不需申請
此乃管理機關之職責

WRC2008 wrote:
所以...撞車跟公...(恕刪)

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不然你去修法

surname1206 wrote:
剛剛去花蓮火車後站...(恕刪)

花蓮後站我也常去 其實蠻明顯的阿 很好開壓
會不會版主是外地人 申請國賠說真的蠻好笑的 呵呵
http://www.flickr.com/photos/92062450@N06/sets/
在地人還開成這樣

公務員果然是個腦部會退化的族群
Intel Pentium MMX 200MHZ ASUS TX97-E NEC 32MB EDO RAM*2 Winfast S280V2 2MB Q
既然樓主是當地人
大膽推測一下:樓主急著搶車位

後站有免費汽車格(可停30分,理論上),黃線也沒有在取締的
然後交通隊只會拖吊機車...(反而沒有機車車位)
surname1206 wrote:
不好意思,我本身算是個公務員= =

樓主負責什麼業務,可以幫忙改善一下車站的規劃嗎?
surname1206 wrote:
如果今天是有人因此受傷或生命受損呢?
套句我們公務員常說(但常沒做到的):
給民眾最好的服務與公共設施,如有忽略而有人因此權益受損,
那是我們的失責。

真希望公務員平時就是用這種精神在服務人民
(而不是只有自己權益受損時)

最後,祝樓主申請國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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