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886604 wrote:照對方那速度以及我有注意後方來車只是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恕刪) 建議你不要拖,先提告過失傷害,先上偵查庭,再調解。沒有那麼恐怖麻煩,照實說就好。跟檢察官強調妳在外車道有提早打右轉方向燈、時速20~30,對方"同一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我。後方撞前方,某種程度肇責是比較大的,我看不出來你有什麼站不住腳的。收集好收據、診斷證明、修理費用財損列個明細,"一定要向對方提出申請索賠"。並不是對方先提出索賠你就站在弱勢的一方。
nonexpect wrote:建議你不要拖,先提告...(恕刪) 其實我自己財損是包包 鞋子 外套 比較有差其他我機車本來就刮痕很多了 況且我速度慢只是原地倒車人損我自己有商業醫療險我是主張就各自處理 和解就好但對方並不是這樣想的 有點麻煩上偵查庭我還真的有點緊張...fireblade0922 wrote:對!不要和解,然後雙...(恕刪) 言下之意是?我想和解 但是對方提出的金額我並不能接受阿...如果最後弄到兩邊都要繳錢給國家對於我來說至少是相對公平的吧?nightdriver wrote:原來都是機車有沒有...(恕刪) 同車道沒有這問題...真的是上了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