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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請益(附交通事故現場圖,順便徵求當天行車紀錄器))


a5886604 wrote:
照對方那速度以及我有注意後方來車
只是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恕刪)

建議你不要拖,先提告過失傷害,先上偵查庭,再調解。

沒有那麼恐怖麻煩,照實說就好。

跟檢察官強調妳在外車道有提早打右轉方向燈、時速20~30,對方"同一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我。

後方撞前方,某種程度肇責是比較大的,我看不出來你有什麼站不住腳的。

收集好收據、診斷證明、修理費用財損列個明細,"一定要向對方提出申請索賠"。


並不是對方先提出索賠你就站在弱勢的一方。

nonexpect wrote:
建議你不要拖,先提...(恕刪)

對!不要和解,然後雙方都被判過失傷害,都繳錢給國家。
原來都是機車
有沒有右轉
會造成肇責不同

whathell wrote:
我的看法是這樣啦.....(恕刪)


同意!只要多注意一點其實可以減少不必要的事故

nonexpect wrote:
建議你不要拖,先提告...(恕刪)


其實我自己財損是包包 鞋子 外套 比較有差
其他我機車本來就刮痕很多了 況且我速度慢只是原地倒車
人損我自己有商業醫療險
我是主張就各自處理 和解就好
但對方並不是這樣想的 有點麻煩

上偵查庭我還真的有點緊張...


fireblade0922 wrote:
對!不要和解,然後雙...(恕刪)


言下之意是?
我想和解 但是對方提出的金額我並不能接受阿...
如果最後弄到兩邊都要繳錢給國家
對於我來說至少是相對公平的吧?


nightdriver wrote:
原來都是機車
有沒有...(恕刪)


同車道沒有這問題...
真的是上了一課
看警察夠不夠熱心,願不願意幫忙而已,之前我家樓下小車禍,警察還到警衛室找警衛看監視錄影呢,高雄警察應該也會幫忙的啊

a5886604 wrote:
當初只有給我看我的筆錄我沒看到圖耶......(恕刪)


我上次做筆錄警察還要我在圖上車的位子旁簽名哩,如果圖上連你的簽名也沒有,那...叫警察再畫一張

wecotu wrote:
我上次做筆錄警察還要...(恕刪)


這樣我開始懷疑自己到底有沒有在事故圖上簽到名
還是我自己忘記了T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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