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後車燈不亮的罰單,附圖

時間煮茶 wrote:
我想沒人被開罰單還會覺得應該的

所以版主這樣的想法也很正常...(恕刪)

沒人?
也許那是你自己這麼認為而已吧?

違規就要做好被罰的準備
台灣就是有人自以為不會被抓/不會出事
才會一堆違規/犯罪
通常是會提醒一下
我是猜樓主大概第一時間口氣沒有很緩和
魚人空手 wrote:
我出門前檢查過,且才剛驗完車沒多久,我也不知什麼時候突然故障了

這句話可以很直
也可以前後加個拍謝
氣氛就可以緩和很多
但真的要開單
這種事情一翻兩瞪眼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難申訴阿

魚人空手 wrote:
我很驚訝的對二位員警說:我出門前檢查過,且才剛驗完車沒多久,
我也不知什麼時候突然故障了...於是當下,馬上線上申訴..(恕刪)

我很久前也被警察說過,但我沒去爭辯,當然是沒開單....
魚人空手 wrote:
前一個月前,晚間十一點多,我騎著摩拖車,時速約五十左右,突然被後方一輛警車給攔下, 一名年輕員警說我後車燈損壞,我很疑惑的往後看,還真的不會亮,故障了,只剩剎車燈和車牌燈會亮,我很驚訝的對二位員警說:我出門前檢查過,且才剛驗完車沒多久,我也不知什麼時候突然故障了,其中一位員警馬上說,後車燈壞掉驗車也會過呀,真是離普,我不知為何他會這樣講,彷彿我騙他似的,過一下子,其中一位員警拿出一本罰單,準備開罰,當中,我一直強調說,我不知道,後車燈什麼時候壞,但其中一位員警只回答我說:政府很多稅金都是從罰單來的,且警方也有業績壓力,一天中要開出多少罰單都固定的,算我比較倒楣,並跟我道欠說一定要開罰,我問了滿多人的,每個人都說,通常這種沒在開單,除非是嘍勸不聽才開罰,於是當下,馬上線上申訴,申訴當中罰單狀態是取消的階段,到前二天上線查罰單的狀態還是取消的階段,且目前我也還沒收到回覆單,今天在上線查了一下,罰單的狀態出現了,申訴沒成功,且本來$900元,竟然變成$1000 =.=?。
我想請教各位大大以下幾點:

1.因我劃押的那張罰單是寫"後車燈損壞故障不亮",但上監理站查卻是寫"頭燈外之燈光不予修復" =.=,哇例,意思好像完全不一樣 吧。
2."第16條第1項第2款"不予修復,是指明知壞掉,故意不修理吧? 因為電子零件什麼時候要壞誰知道,況且是後車燈,總不能邊騎摩拖車邊看後面吧,如果剛好遇到警察,又剛好壞掉呢?又或者知道壞掉,剛好要去維修,然後剛好遇到警察,警方該如何判定事主是故意不修復的。
3.我罰單到期日是1月27日,但我是1月14號提出申訴,因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收到栽決書,及二天前我才上監理站的網站查詢狀態,但都還是取消狀態,為何今天上去查,顯示的到期日一樣是1月27日,不是會延嗎?況且為何$900會變成$1000,難不成申訴要另收 $100手續費?

雖然金額不是很高,但是想到無故要繳這筆莫明其妙的錢給政府,整個起毛雞就超不爽的,該我犯的,我一定認但是這筆......................,請客位給小弟個意見。
註:盤查的過程中,小弟非常的配合,很多改很大的,都沒在抓,卻偏偏拿莫明奇妙的善良老百姓開刀。


你這叫主張不法的平等:別人改很大都不抓,就不該抓我這個善良老百姓。
另外你這是行政罰鍰,就跟騎車不戴安全帽一樣,不是殺人搶劫偷東西,跟你善良與否無關。
後車燈損壞故障不亮與頭燈外之燈光不予修復,意思不同在哪?
不亮是事實,他罰的就有理,你都自認了,幫你備份,不必謝了。

魚人空手 wrote:
我很驚訝的對二位員警說:我出門前檢查過,且才剛驗完車沒多久,我也不知什麼時候突然故障了,其中一位員警馬上說,後車燈壞掉驗車也會過呀(恕刪)

認命吧

違規是事實啊

要不要開是警察的權力

一定是你一直在辯

讓警察不爽
魚人空手 wrote:
前一個月前,晚間十...(恕刪)
就認了吧

被開正常,不開是運氣好
魚人空手 wrote:
前一個月前,晚間十...(恕刪)
魚人空手 wrote:
前一個月前,晚間十一...(恕刪)


沒人 喜歡繳罰單,不爽去申訴是正常的,
但違規在先,沒檢查就是錯了,
就繳了罰單,放寬心,
下次注意點別再犯第二次就好


來來來...你來...看看前幾天的車禍怎麼發生的.從40秒開始....基本上被開單就不用PO上來.九成九都是被砲的.反而應該感謝警察.不然被大卡車從後面肛下去就......

魚人空手 wrote:
頭燈外之燈光不予修復

"後車燈損壞故障不亮"和"頭燈外之燈光不予修復" 哪裡不一樣
中文需要回學校重修了吧
一個是現實描述~一個是法條描述
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