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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守法騎車遭撞,還被出車禍的死者家屬要求上千萬賠償


行道人 wrote:
高速公路遇到三寶過馬路你可慢下來等他過馬路看看,一定很精彩
以後對向車道有大車檔視線看透對向車道,是不是就不用開車了?...(恕刪)


高速公路 遇到三寶過馬路
當然要慢下來...........後面停不住 追撞是後面的責任
你沒慢撞上 一定會責任

大車檔視線
不會不用開 只要減速就可以

開車不會很危險 也不會很難
多點心 就多點安全
這個安全不只是自已 也相對於別人


新手楊 wrote:
有人說保險保高一點或裝行車紀錄器以便自保,還是機會.運氣問題?
台灣有恐龍法官,也許會判活人賠償.....

看到小賢子 wrote:
現在是路權意識抬頭,死者不一定為大。
希望別遇到恐龍~


路權意識抬頭往往跟判決是兩回事,畢竟違規多了,就變合理.
在台灣有發生過交通事故應該都能體會,絕大多數的“調解”跟划酒拳一樣,要一百給五十,
談錢傷感情,要有”誠意“.而保險保高一點也沒用,因為就算單一事件保兩千萬,還是會依實際狀況做賠償.

哎~
急煞車一樣是危險駕駛,不是每台車都是神車,100公里減速到60公里也是要行駛
幾十公尺,以本例來說,若後方車煞車來不及,最大的肇事責任在於穿越道路的行人

開車慢是駕駛的好意,但不代表慢慢開是正確的,更不代表慢慢開就代表行車安全
更重要的是,不是誰慢就有路權,行人最慢~行人可以走在車道上嗎?普通機車可以行使快速道路嗎?

這些都有規範,不是誰慢誰就對



行道人 wrote:
急煞車一樣是危險駕駛,不是每台車都是神車,100公里減速到60公里也是要行駛
幾十公尺,以本例來說,若後方車煞車來不及


所以我叫你不要把社區道路和高速公路混為一談啊

社區道路哪來的100公里

基本上50都太快

如果該騎士在社區能騎20公里以下加上小心警覺

我真的不覺得事情會變得如此
凡事都是有因有果,沒有最根本的因,不會造出最後的果。
沒有理盲、濫情、鄉愿、民粹的人,台灣何至這麼亂!

過馬路不該連看都不看就衝,這就是最根本的因。
倒楣到極點的騎士剛好路過撞上,衝路撞車而死,這就是最終的果。

媒體報導的單方面說法還是別照單全收啦
小屁孩撞上外交大使的新聞就是一個例子

Mianhuayubaby wrote:
高速公路和社區道路不應該混為一談
明明就是兩種性質差異很大的道路
判決當然也會完全不同


中南部有些村莊道路,整條路連班馬線都沒有,路旁又很多透天厝,
開到這種地方我都會特別慢,因為會擔心有老人,小孩甚至是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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