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ssley wrote:
進來停就告侵占.....(恕刪)
亂停車告侵占是不會成立的!以前新聞就有案例了!
要告的是"竊占",而且還得證明被告"長期"占用才告的成....
【竊佔vs侵占傻傻分不清】大樓停車位被人佔
wessley wrote:
進來停就告侵占.....(恕刪)
fortra7810 wrote:
不好意思,打從20年前我開始擔任銀行的法務部門以來
到目前從事的工作
上法院的次數已經多到數不清
有被告的,有告人的
有民事的,有刑事的
法院的訴訟文書堆起來比金庸的全套武俠還要厚.....
就事論事.....
強制罪要定罪有一定的條件
單就本事件
根本達不到強制罪的條件...(恕刪)